湘阴博康医院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2021-07-2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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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21年7月26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博康医院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湘阴博康医院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街道新世纪大道锦绣山庄第七栋

建设单位

湘阴博康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亚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湘阴博康医院有限公司拟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7万元,对湘阴博康医院进行扩建,项目租赁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街道新世纪大道锦绣山庄第七栋(其地理坐标:E112°53'4.96",N28°41'26.56"),主要建设内容:拟新增31张病床,扩建后医院占地面积不变,总建筑面积增加903.5m2(新增四五层),新增医院职工14人,就诊人数每天增加50人。医院给排水、供电,消防等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以新带老”加强环境管理,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合理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生活废水和项目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格栅池+A级生化池+O级生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工艺,处理规模8m3/d))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湘阴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最终外排至湘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加强院内通风干燥和绿化建设,营运期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经喷洒除臭剂后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营运期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臭气经喷洒除臭剂后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医院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屏障、消声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北侧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项目南侧、西侧、东侧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监管,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不得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混为一体,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般固废场所。污泥和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中药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强化院内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医院营运环境,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实行有序、整洁、安全生产。

(六)涉及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七)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3t/a,NH3-N≤0.1 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