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站、队:
为切实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监管职责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根据“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方案》要求,深入分级评估机制建设,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评估结果的科学运用,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主体责任,督促强化各相关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做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有保障、环境监管上水平、环境安全可确保。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二、评估范围与重点
全县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三、考核方式
按照《评估方案》要求,由固废站牵头,会同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检查评估,评估中应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现场情况反馈表》,评估完成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集中评估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评估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将评估结果纳入环境信用管理体系,实施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执法大队组织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应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双随机”日常环境监管;环评部门在环评审批中把好危险废物风险管控关,对涉危险废物的新改扩建项目,应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及管理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论述,并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固废管理部门应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作为核心工作加强指导,在危险废物行政许可审批等日常管理中强化检查,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各执法中队落实随机抽查主体责任,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纳入环境监察“双随机”抽查内容。
四、评估安排
(一)时间安排
11月20日前完成评估工作,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自评分情况、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上报市局固体废品与化学品科。
(二)考核组织
建立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机制。成立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邬静波任组长,专职执法副局长马灿辉任副组长,易丹、吴丰、甘威、吴正、李胜、程司宇为成员,负责县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固废站,由易丹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五、结果应用
对于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基本合格企业,直接定为环境风险企业、限期整改,对构成环境违法的行为立案查处;考核不合格企业,直接定为环境不良企业,限期整改,对构成环境违法的行为立案查处。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