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平湘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年加工玻璃制品20万平方米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2020-03-04 10:18
浏览量:1 | | | |

经审议,2020年3月4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平湘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年加工玻璃制品20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湘阴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新增年加工玻璃制品20万平方米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湘阴工业园工业园大道

建设单位

湘阴县平湘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北京国环益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湘阴县平湘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拟租赁湘阴县文星镇洋沙湖大道北侧英波达公司05栋厂房拟投资200万元建设新增年加工玻璃制品20万平方米扩建项目,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厂房面积1200m2,以现有项目生产的钢化玻璃为主要原料,经切割、夹胶、压片、涂胶等工序生产中空玻璃和夹胶玻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1条中空玻璃生产线、1条夹胶玻璃生产线和配套的公用、辅助、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新增中空玻璃15万平方米、夹胶玻璃5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钢化玻璃中空前表面清洗废水先经滤网过滤再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夹胶、压片、涂胶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UV光解设备+处理活性炭,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相关限值要求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制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铝条收集后综合利用;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沉淀池沉渣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