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湘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000吨机制炭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2020-03-0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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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20年3月4日我局拟批准《湖南正湘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000吨机制炭改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湘阴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年产15000吨机制炭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湘阴工业园工业园大道

建设单位

湖南正湘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正湘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在原有年产5.5万m3刨花板和1.5万m3刨花板模压产品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将对一直未正式投产的1.5万m3刨花板模压产品进行升级技术改造,停止原1.5万m3刨花板模压产品的生产,新增年产15000吨机制炭建设项目,该项目将增加原料种类、取消拌胶工序、新增炭化工序等,利用现有厂房建设1条炭化窑生产线(共80窑门);项目主要以秸秆、稻草、树枝、棉花杆、芦苇、木屑等为原料,其生产工艺为:原料--粉碎--干燥--制棒成型--炭化--自然冷却--包装成品。原料、粉碎车间及附属公用工程依托公司现有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项目生产过程中麻石水膜除尘器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公司现有工程排入工业园污水管网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生产区间,做好防尘和作业人员的劳保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和无组织废气达到排放浓度限制要求;项目粉碎粉尘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由1根15高的排气筒(4#)高空排放;制棒废气经集气罩+输送管道、炭化窑尾气经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分别进入锅炉燃烧室燃烧;热风炉和锅炉燃烧废气经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17-2014)中表3要求后由现有1根30米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原年产5.5万m3刨花板生产项目热压及锯边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2#)高空排放,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3#)高空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日常养护,做好基础减振、屏障、隔音、降噪等防治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后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规范建设好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边角料、除尘器粉尘、炭棒残次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燃烧炉渣收集后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五)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2t/a,NOX≤0.1t/a,厂区原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0.5t/a,SO2≤3.1t/a,NOX≤1.8t/a,扩建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0.5t/a,SO2≤2.4t/a,NOX≤1.5t/a,因此项目SO2、NOX总量指标在公司原已购总量范围内,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