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来龙碎石加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碎石、山砂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2020-06-02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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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20年6月2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来龙碎石加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碎石、山砂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湘阴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年产15万吨碎石、山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湘阴县金龙镇

建设单位

湘阴县来龙碎石加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衡宇数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湘阴县来龙碎石加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碎石、山砂建设项目拟建于湘阴县金龙镇芙蓉村十二组(经度E 112°56′8.14′′,纬度N 28°35′26.21′′),总占地面积52139.93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条碎石、山砂生产线,原料堆场、生产区、成品堆场、办公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以湘阴县恒大溪上桃花源项目石方工程废弃石料为主要原料,设计产能为年产砂石7.5万吨、山砂7.5万吨,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进料---一次破碎(鄂式)---二次破碎(反击式)---振动筛分---洗砂---出料装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洗砂废水和降尘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菜地浇灌。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采取密封、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在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中产生的粉尘污染;项目砂石料场采取设固定围挡,遮盖和洒水喷淋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卸车堆场、铲装粉尘、运输车辆等环节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抑尘、厂内道路硬化、及时清扫路面等措施处理;生产线须建设在标准厂房内,实行封闭式作业;破碎及筛分车间,设2套收尘处理系统和2个排气筒,其中1#收尘系统用于收集第一级破碎粉尘,2#收尘系统用于收集第二级破碎和筛分粉尘,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后分别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出料采用高位料仓直接进入运输车辆,运输车辆须为密闭型车辆。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日常养护并做好基础减振、隔音、降噪、屏障等防治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后排放。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使用产生高噪声污染的设备作业。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要求规范建设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沉淀池内的底泥经脱水处理后综合利用;废矿物油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