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0年9月23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湘阴县鹤龙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湘阴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湘阴县鹤龙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阴县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湘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亚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拟投资29452.45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781.5 万元),在湖南省湘阴县鹤龙湖镇建设湘阴县鹤龙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蟹虾小镇项目,本项目仅限鹤龙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内源治理工程、生态护岸工程以及水生态修复4大项目组成),主体工程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包括污水管网58.3km、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2套、人工湿地4000m2、一体化污水处理户用型设备80套、生态隔离带0.5km2、生态排水沟2.2km;内源治理工程包括清理项目区生活和建筑垃圾约3050m3、进一步清理湖内底泥300万m3、清理湖坎14.5km;生态护岸工程包括新建生态护岸总长17150m;水生态修复工程包括生态绿化改善工程15.6km、改造鹤龙湖现状湿地2.53km2、鹤龙湖内建设人工浮岛20000m2。并配套建设公用、环保工程及项目临时处理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可用作运输车辆进出工地的冲洗用水和施工场地洒水防尘用水,不外排;污泥脱水尾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标准B标准后排入周边农灌渠;连片区生活污水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处理、散户区生活污水通过标准三格池收集处理,均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标准B标准排入周边农灌渠;清淤过程避开雨季、连续阴雨天气或暴雨天气施工,降低施工造成地下水污染及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切实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好扬尘控制方案,对出入的运输车辆实施蓬覆式遮盖处理,防止物料散落、扬尘污染;污泥干化场尽量远离居民区,合理安排清淤时间,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减少恶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音设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必要是可设隔声屏障;控制作业时间和施工机械设备的组合,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生产的生活垃圾、水塘打捞垃圾等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清淤污泥干化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产生的建设垃圾及土石方渣等实现综合利用。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周边绿化工作。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强化项目现场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