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蓝天办函〔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湘阴县蓝天保卫战2022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湘阴县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湘阴县蓝天保卫战2022年度实施方案
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攻坚战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和岳阳市蓝天保卫战工作总体要求,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岳阳市扬尘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源头防治,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采取超常规措施,重点解决建筑工地、渣土运输、道路扬尘、工业废气、油品贮运销、烟花爆竹、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和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涉大气环境问题,实现03及 PM2.5浓度稳步下降,实现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34ug/m3以下,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达到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考核要求。
三、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县状,我县蓝天保卫战工作主要涉及工作内容为臭氧、PM2.5污染防治攻坚。
(一)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攻坚时间:4月-9月
攻坚内容:
1.强化城市面源污染、无组织排放管控
(1)加大城区道路洒水降尘、降温力度。每天中午12点至下午5点,对重点区域应不低于1小时1次洒水降温降尘。(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2)加强建筑工地污染管控。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确保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管控时段内臭氧浓度较高时,上午11点至下午5点,各建筑工地不得开展涉VOCS工序作业;督促物业做好小区居民宣传教育,引导装修居民户上午11点至下午5点不开展涉VOCS工序作业。(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加强市政建设涉VOCs工序管控。管控时段内臭氧浓度较高时,上午11点至下午5点不得开展涉及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摊等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业。(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
(4)强化露天烧烤管控。对夜宵摊点进行规范化集中化管理,夜宵摊点全部进入门店内,增加夜间现场巡查频次,推广绿色无烟夜宵模式,坚决禁止“露天烧烤、移动烧烤”。(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文星街道)
(5)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日常执法检查,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处理设施安装、定期清洗净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站点周围1公里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文星街道)
(6)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专项巡查,加大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巡查和奖惩力度,严格控制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实乡镇(街道)监管,村组(社区)巡查管理制度,确保禁烧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死角,全年火点数控制在8个以内。(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7)开展汽修行业VOCs治理专项行动。对无证照、无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以及处理效率低下、不能达标排放或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关停或取缔。(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8)实施汽修集中喷涂作业。对有维修许可证、环保手续、营业执照的汽修企业,喷漆、烤漆工序需全部集中到健铭汽贸城内进行。(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2.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
(9)加大重型柴油车监管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抽检力度,强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强化入户抽检,对工业园区、施工工地,道路运输企业、柴油货车集散地等重点单位开展车辆排放监督抽测,全年抽测不少于200台次。(牵头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交通运输局)
(1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和标识管理制度,规范“低排区”管理;凡未悬挂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牌、不能提供当年有效排放监测报告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严格处罚。(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高新区、城发集团、洞庭控股、洋投集团)
(11)加强柴油货车管理。全面摸清老旧柴油货车底数,加大加快老旧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12)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管理。太傅北路—远大路口、人民医院—麓森小区路口实行交通管制,严禁过境柴油货车通行;太傅北路大型停车场管控时段内上午10点至下午5点停止运行。(牵头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工业污染源管控
(13)加强工业企业VOCs管理。涉VOCs排放的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塑料橡胶等行业企业需按照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要求,以原辅材料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去除率等方面为重点,开展自检自查自测,建立设施维护和运行台账。(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责任单位:县高新区)
(14)加强锅炉、工业窑炉污染整治。实施工业窑炉深度治理,全面淘汰或升级改造环保工艺简易、治理效果差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窑炉,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治理。推进锅炉改气工程,新建燃气锅炉一律要求加装低氮燃烧装置。(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高新区)
(15)持续巩固“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成果。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的摸排和整治,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个,依法关停、取缔一个,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高新区、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16)强化工业源检查和执法监测。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使用不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涂料或未建立、保存台账的涉VOCs工业企业,按程序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核查中发现的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责令改正并依法立案查处。(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配合单位:高新区)
4.强化油品VOCs、NOx排放管控
(17)全县城区范围内加油站禁止在11-17点期间装(卸)油品;鼓励各加油站通过昼夜差别油价等措施,有序引导车主避开高温时段加油。(牵头责任单位:县商务粮食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8)对全县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运行使用的,一律立案查处,并按要求完成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县商务粮食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PM2.5污染防治攻坚
攻坚时间:11月-次年2月
攻坚内容:
1.持续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落实建筑工地环保信息公开。各建筑工地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环保信息公示牌,切实推进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企业纳入重点监控名单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
(2)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确保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牵头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
(3)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建立清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制定扬尘管控日常检查制度,施工现场设专职扬尘管理员,配备洒水专用车辆,坚持每小时1次冲洗。(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加强城区道路交通扬尘污染防治
(4)路面机械清扫保持常态化。加密洒水频次,非雨天城市主要道路洒水不低于8次/天(特护期不低于10次/天),高压冲洗不少于2次,非雨天城市重要支路不低于4次/天(特护期不低于8次/天)。城郊结合部裸露地面要全硬化、全绿化。(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
(5)加强渣土车道路运输管控。加强取、弃土场规范化管理,所有取、弃土场必须按建筑工地整治标准建洗车槽,车辆离开前必须洗净轮胎、车身,严禁带泥上路;各取、弃土场应在出口处显著位置设置环保信息公示牌;渣土运输必须使用合格的渣土专用车辆,渣土车辆实行全过程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
3.深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6)加强对涉气排污企业的监管。企业所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一律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从本日起至12月底,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从严从重处罚。(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配合单位:县高新区、工信局)
(7)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加强对建材行业、金属结构件等行业无组织排放的管控,督促企业完善大气污染物防控措施。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和实施停产整治。(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配合单位:县高新区、工信局)
(8)加强工业企业原料、废料堆放和运输管控。对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采取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料场路面实施硬化。(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配合单位:县高新区、工信局)
(9)加强锅炉、工业窑炉污染整治。实施工业窑炉深度治理,全面淘汰或升级改造环保工艺简易、治理效果差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窑炉,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治理。推进锅炉改气工程,新建燃气锅炉一律要求加装低氮燃烧装置;推进燃生物质锅炉除尘设施改造,改用布袋除尘或静电除尘等高效除尘装置。(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配合单位:县高新区、工信局)
(10)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防死灰复燃。(牵头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配合单位:高新区、属地乡镇)
4.加强垃圾、秸秆禁烧污染防治
(1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属地乡镇)
(12)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和包保责任制度,持续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全部到位,全年卫星监测火点数控制在8个以内。(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属地乡镇)
5.强化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13)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油烟日常执法检查,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处理设施安装、定期清洗净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站点周围1公里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文星街道)
(14)严格禁止露天烧烤。对夜宵摊点进行规范化集中化管理,夜宵摊点全部进入门店内,增加夜间现场巡查频次,推广绿色无烟夜宵模式,坚决禁止“露天烧烤、移动烧烤”。(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文星街道)
6.强化烟花爆竹燃放污染防治
(15)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采用网格化管理,将禁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烟花爆竹禁放落到实处。(牵头责任单位:全域禁炮办,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属地乡镇(街道))
7.强化市政工程、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
(16)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市政(含道路、管线等)工程应分段封闭施工,确需全线施工的须全线封闭,工地周边设置封闭围挡或隔离设施,顶部安装自动喷淋(或高压雾化)装置,确保施工扬尘不向外扩散;公路、水利等野外工程沿线构配件加工场(厂)、拌和站等集中加工区域和建成区内施工段必须采用围挡全封闭措施;裸露时间3个月及以上的堆土及未施工区域的裸土应进行临时绿化;施工垃圾日产日清,主要干道、重点区域应即产即清。(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单位:文星街道)
(17)加强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船检制度,加强船舶污染物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船舶按规定配备污染处理设施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使用劣质柴油。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港口作业机械。(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8.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8)强力开展大气污染特护期防治。制定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完善环保、气象会商研判机制,严格执行《湘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措施。(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配合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各责任单位)
(19)完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管理和错峰生产、停产限产工作。在大气污染源清单基础上,建立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督促砖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具体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县住建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县高新区、县工信局、城管执法局)
9.提升大气环境预警预报能力
(20)健全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预报的预报准确率。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牵头责任单位: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10.科学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1)科学制定人工降雨工作方案,全年全时段(汛期除外)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特别是加强夏、秋季、特护期和重污染天气时段增雨作业。(牵头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秋冬季PM2.5污染防治是我县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蓝天保卫战工作格局。要加大统筹实施力度,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明确完成时间,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二)强化执法监管。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监管,切实加强工业窑炉、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 污染治理、扬尘管控、机动车、油品贮运销等环境执法检查力度,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以赴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有明显好转。
(三)严格督查问责。县蓝天保卫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查,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常态化开展巡查督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通报,一季一考核一排名,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不严、开展不力、推诿塞责、未按要求完成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湘阴县应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牵头 单位 |
具体事项 |
配合单位 |
事项 类别 |
攻坚 时段 |
备注 |
1 |
县城管执法局 |
1.加大城区道路洒水降尘、降温力度。每天中午12点至下午5点,对重点区域应不低于1小时1次洒水降温降尘。 |
城管执法局 |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
4月-9月 |
常态 管理 |
2.强化露天烧烤管控。对夜宵摊点进行规范化集中化管理,夜宵摊点全部进入门店内,增加夜间现场巡查频次,推广绿色无烟夜宵模式,坚决禁止“露天烧烤、移动烧烤”。 |
文星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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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日常执法检查,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处理设施安装、定期清洗净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站点周围1公里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 |
文星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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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太傅北路大型停车场管控时段内上午10点至下午5点停止运行。 |
文星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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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路面机械清扫保持常态化。加密洒水频次,非雨天城市主要道路洒水不低于8次/天(特护期不低于10次/天),高压冲洗不少于2次,非雨天城市重要支路不低于4次/天(特护期不低于8次/天)。城郊结合部裸露地面要全硬化、全绿化。 |
城管执法局 交通运输局 |
PM2.5污染防治攻坚 |
11月-次年2月 |
常态 管理 |
||
6.加强渣土车道路运输管控。加强取、弃土场规范化管理,所有取、弃土场必须按建筑工地整治标准建洗车槽,车辆离开前必须洗净轮胎、车身,严禁带泥上路;各取、弃土场应在出口处显著位置设置环保信息公示牌;渣土运输必须使用合格的渣土专用车辆,渣土车辆实行全过程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
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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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油烟日常执法检查,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处理设施安装、定期清洗净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站点周围1公里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 |
文星街道 餐饮服务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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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格禁止露天烧烤。对夜宵摊点进行规范化集中化管理,夜宵摊点全部进入门店内,增加夜间现场巡查频次,推广绿色无烟夜宵模式,坚决禁止“露天烧烤、移动烧烤”。 |
文星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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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城管执法局 |
9.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市政(含道路、管线等)工程应分段封闭施工,确需全线施工的须全线封闭,工地周边设置封闭围挡或隔离设施,顶部安装自动喷淋(或高压雾化)装置,确保施工扬尘不向外扩散;裸露时间3个月及以上的堆土及未施工区域的裸土应进行临时绿化;施工垃圾日产日清,主要干道、重点区域应即产即清。 |
文星街道 |
PM2.5污染防治攻坚 |
11月-次年2月 |
常态 管理 |
2 |
县住建局 |
1.加强建筑工地污染管控。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确保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管控时段内臭氧浓度较高时,上午11点至下午5点,各建筑工地不得开展涉VOCS工序作业;督促物业做好小区居民宣传教育,引导装修居民户上午11点至下午5点不开展涉VOCS工序作业。 |
住建局 |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
4月-9月 |
常态 管理 |
2.落实建筑工地环保信息公开。各建筑工地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环保信息公示牌,切实推进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企业纳入重点监控名单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住建局 |
PM2.5污染防治攻坚 |
11月-次年2月 |
常态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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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确保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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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建立清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制定扬尘管控日常检查制度,施工现场设扬尘管理员,配备洒水专用车辆,坚持每小时1次冲洗。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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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大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基础上,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加强对施工扬尘源红橙黄预警应急减排监督管理。 |
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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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交通运输局 |
1.加强市政建设涉VOCs工序管控。管控时段内臭氧浓度较高时,上午11点至下午5点不得开展涉及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摊等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业。 |
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 |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
4月-9月 |
常态 管理 |
2.开展汽修行业VOCs治理专项行动。对无证照、无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以及处理效率低下、不能达标排放或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关停或取缔。 |
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
|||||
3.实施汽修集中喷涂作业。对有维修许可证、环保手续、营业执照的汽修企业,喷漆、烤漆工序需全部集中到健铭汽贸城内进行。 |
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
|||||
3 |
县交通运输局 |
4.加强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船检制度,加强船舶污染物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船舶按规定配备污染处理设施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使用劣质柴油。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港口作业机械。 |
交通运输局 |
PM2.5污染防治攻坚 |
11月-次年2月 |
常态 管理 |
4 |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和标识管理制度,规范“低排区”管理;凡未悬挂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牌、不能提供当年有效排放监测报告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严格处罚。 |
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高新区、城发集团、洞庭控股、洋投集团 |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
4月-9月 |
常态 管理 |
2.加强工业企业VOCs管理。涉VOCs排放的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塑料橡胶等行业企业需按照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要求,以原辅材料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去除率方面为重点,开展自检自查自测,建立设施维护和运行台账。 |
县高新区 |
|||||
3.加强锅炉、工业窑炉污染整治。实施工业窑炉深度治理,全面淘汰或升级改造环保工艺简易、治理效果差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窑炉,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治理。推进锅炉改气工程,新建燃气锅炉一律要求加装低氮燃烧装置。 |
市场监督局 工信局 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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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工业源检查和执法监测。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使用不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涂料或未建立、保存台账的涉VOCs工业企业,按程序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核查中发现的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责令改正并依法立案查处。 |
高新区 |
|||||
5.加强对涉气排污企业的监管。企业所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一律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从本日起至12月底,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从严从重处罚。 |
高新区 工信局 |
PM2.5污染防治攻坚 |
11月-次年2月 |
常态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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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加强对建材行业、金属结构件等行业无组织排放的管控,督促企业完善大气污染物防控措施。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和实施停产整治。 |
高新区 工信局 |
|||||
4 |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
7.加强工业企业原料、废料堆放和运输管控。对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采取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料场路面实施硬化。 |
高新区 工信局 |
PM2.5污染防治攻坚 |
11月-次年2月 |
常态 管理 |
8加强锅炉、工业窑炉污染整治。实施工业窑炉深度治理,全面淘汰或升级改造环保工艺简易、治理效果差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窑炉,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治理。推进锅炉改气工程,新建燃气锅炉一律要求加装低氮燃烧装置;推进燃生物质锅炉除尘设施改造,改用布袋除尘或静电除尘等高效除尘装置。 |
高新区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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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强力开展大气污染特护期防治。制定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完善环保、气象会商研判机制,严格执行《湘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措施。 |
大气污染防治各责任单位 |
污染天气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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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完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管理,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加强对工业源和和非道路移动源黄、橙、红色预警监督管理。 |
高新区 涉企业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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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农业农村局 |
1.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专项巡查,加大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巡查和奖惩力度,严格控制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实乡镇(街道)监管,村组(社区)巡查管理制度,确保禁烧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死角,全年火点数控制在8个以内。 |
城管执法局 各乡镇街道 |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
4月-9月 |
常态 管理 |
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 |
属地乡镇 |
PM2.5污染防治攻坚 |
11月-次年2月 |
常态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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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和包保责任制度,持续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全部到位,全年卫星监测火点数控制在8个以内。 |
城管执法局 属地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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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交警大队 |
1.加大重型柴油车监管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抽检力度,强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强化入户抽检,对工业园区、施工工地,道路运输企业、柴油货车集散地等重点单位开展车辆排放监督抽测,全年抽测不少于200台次。 |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交通运输局 |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
1-12月 |
常态 管理 |
6 |
县交警大队 |
2.加强柴油货车管理。全面摸清老旧柴油货车底数,加大加快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 |
交警大队 |
PM2.5污染防治攻坚 |
1-12月 |
常态 管理 |
3.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管理。太傅北路—远大路口、人民医院—麓森小区路口实行交通管制,严禁过境柴油货车通行。 |
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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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加强对移动源黄、橙、红色预警监督管理。 |
交警大队 |
污染天气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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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工信局 |
1.持续巩固“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成果。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的摸排和整治,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个,依法关停、取缔一个,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
高新区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PM2.5污染防治攻坚 |
1-12月 |
常态 管理 |
2.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防死灰复燃。 |
高新区 属地乡镇 |
常态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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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具体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实行差别化管理。 |
各相关单位 |
常态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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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商务粮食局 |
1.全县城区范围内加油站禁止在11-17点期间装(卸)油品;鼓励各加油站通过昼夜差别油价等措施,有序引导车主避开高温时段加油。 |
市场监管局 |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
4月-9月 |
常态 管理 |
2.对全县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运行的,一律立案查处,并按要求完成整改。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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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气象局 |
健全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预报的预报准确率,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 |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
PM2.5污染防治攻坚 |
11月-次年2月 |
常态 管理 |
科学制定人工降雨工作方案,全年全时段(汛期除外)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特别是加强夏、秋季、特护期和重污染天气时段增雨作业。 |
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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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域禁炮办 |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采用网格化管理,将禁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烟花爆竹禁放落到实处。 |
城管执法局 属地乡镇(街道) |
PM2.5污染防治攻坚 |
11月-次年2月 |
常态 管理 |
序号 |
牵头 单位 |
具体事项 |
配合单位 |
事项 类别 |
攻坚 时段 |
备注 |
1 |
县城管执法局 |
1.加大城区道路洒水降尘、降温力度。每天中午12点至下午5点,对重点区域应不低于1小时1次洒水降温降尘。 |
城管执法局 |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
4月-9月 |
常态 管理 |
2.强化露天烧烤管控。对夜宵摊点进行规范化集中化管理,夜宵摊点全部进入门店内,增加夜间现场巡查频次,推广绿色无烟夜宵模式,坚决禁止“露天烧烤、移动烧烤”。 |
文星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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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日常执法检查,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处理设施安装、定期清洗净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站点周围1公里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 |
文星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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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太傅北路大型停车场管控时段内上午10点至下午5点停止运行。 |
文星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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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路面机械清扫保持常态化。加密洒水频次,非雨天城市主要道路洒水不低于8次/天(特护期不低于10次/天),高压冲洗不少于2次,非雨天城市重要支路不低于4次/天(特护期不低于8次/天)。城郊结合部裸露地面要全硬化、全绿化。 |
城管执法局 交通运输局 |
PM2.5污染防治攻坚 |
11月-次年2月 |
常态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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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渣土车道路运输管控。加强取、弃土场规范化管理,所有取、弃土场必须按建筑工地整治标准建洗车槽,车辆离开前必须洗净轮胎、车身,严禁带泥上路;各取、弃土场应在出口处显著位置设置环保信息公示牌;渣土运输必须使用合格的渣土专用车辆,渣土车辆实行全过程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
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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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油烟日常执法检查,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处理设施安装、定期清洗净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站点周围1公里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 |
文星街道 餐饮服务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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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格禁止露天烧烤。对夜宵摊点进行规范化集中化管理,夜宵摊点全部进入门店内,增加夜间现场巡查频次,推广绿色无烟夜宵模式,坚决禁止“露天烧烤、移动烧烤”。 |
文星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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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城管执法局 |
9.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市政(含道路、管线等)工程应分段封闭施工,确需全线施工的须全线封闭,工地周边设置封闭围挡或隔离设施,顶部安装自动喷淋(或高压雾化)装置,确保施工扬尘不向外扩散;裸露时间3个月及以上的堆土及未施工区域的裸土应进行临时绿化;施工垃圾日产日清,主要干道、重点区域应即产即清。 |
文星街道 |
PM2.5污染防治攻坚 |
11月-次年2月 |
常态 管理 |
2 |
县住建局 |
1.加强建筑工地污染管控。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确保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管控时段内臭氧浓度较高时,上午11点至下午5点,各建筑工地不得开展涉VOCS工序作业;督促物业做好小区居民宣传教育,引导装修居民户上午11点至下午5点不开展涉VOCS工序作业。 |
住建局 |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
4月-9月 |
常态 管理 |
2.落实建筑工地环保信息公开。各建筑工地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环保信息公示牌,切实推进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企业纳入重点监控名单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住建局 |
PM2.5污染防治攻坚 |
11月-次年2月 |
常态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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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确保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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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建立清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制定扬尘管控日常检查制度,施工现场设扬尘管理员,配备洒水专用车辆,坚持每小时1次冲洗。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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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大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基础上,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加强对施工扬尘源红橙黄预警应急减排监督管理。 |
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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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交通运输局 |
1.加强市政建设涉VOCs工序管控。管控时段内臭氧浓度较高时,上午11点至下午5点不得开展涉及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摊等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业。 |
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 |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
4月-9月 |
常态 管理 |
2.开展汽修行业VOCs治理专项行动。对无证照、无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以及处理效率低下、不能达标排放或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关停或取缔。 |
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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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汽修集中喷涂作业。对有维修许可证、环保手续、营业执照的汽修企业,喷漆、烤漆工序需全部集中到健铭汽贸城内进行。 |
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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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交通运输局 |
4.加强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船检制度,加强船舶污染物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船舶按规定配备污染处理设施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使用劣质柴油。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港口作业机械。 |
交通运输局 |
PM2.5污染防治攻坚 |
11月-次年2月 |
常态 管理 |
4 |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和标识管理制度,规范“低排区”管理;凡未悬挂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牌、不能提供当年有效排放监测报告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严格处罚。 |
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高新区、城发集团、洞庭控股、洋投集团 |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
4月-9月 |
常态 管理 |
2.加强工业企业VOCs管理。涉VOCs排放的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塑料橡胶等行业企业需按照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要求,以原辅材料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去除率方面为重点,开展自检自查自测,建立设施维护和运行台账。 |
县高新区 |
|||||
3.加强锅炉、工业窑炉污染整治。实施工业窑炉深度治理,全面淘汰或升级改造环保工艺简易、治理效果差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窑炉,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治理。推进锅炉改气工程,新建燃气锅炉一律要求加装低氮燃烧装置。 |
市场监督局 工信局 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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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工业源检查和执法监测。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使用不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涂料或未建立、保存台账的涉VOCs工业企业,按程序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核查中发现的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责令改正并依法立案查处。 |
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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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对涉气排污企业的监管。企业所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一律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从本日起至12月底,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从严从重处罚。 |
高新区 工信局 |
PM2.5污染防治攻坚 |
11月-次年2月 |
常态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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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加强对建材行业、金属结构件等行业无组织排放的管控,督促企业完善大气污染物防控措施。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和实施停产整治。 |
高新区 工信局 |
|||||
4 |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
7.加强工业企业原料、废料堆放和运输管控。对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采取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料场路面实施硬化。 |
高新区 工信局 |
PM2.5污染防治攻坚 |
11月-次年2月 |
常态 管理 |
8加强锅炉、工业窑炉污染整治。实施工业窑炉深度治理,全面淘汰或升级改造环保工艺简易、治理效果差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窑炉,严格执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治理。推进锅炉改气工程,新建燃气锅炉一律要求加装低氮燃烧装置;推进燃生物质锅炉除尘设施改造,改用布袋除尘或静电除尘等高效除尘装置。 |
高新区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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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强力开展大气污染特护期防治。制定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完善环保、气象会商研判机制,严格执行《湘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措施。 |
大气污染防治各责任单位 |
污染天气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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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完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管理,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加强对工业源和和非道路移动源黄、橙、红色预警监督管理。 |
高新区 涉企业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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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农业农村局 |
1.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专项巡查,加大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巡查和奖惩力度,严格控制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实乡镇(街道)监管,村组(社区)巡查管理制度,确保禁烧工作落实到位,不留死角,全年火点数控制在8个以内。 |
城管执法局 各乡镇街道 |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
4月-9月 |
常态 管理 |
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 |
属地乡镇 |
PM2.5污染防治攻坚 |
11月-次年2月 |
常态 管理 |
||
3.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和包保责任制度,持续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全部到位,全年卫星监测火点数控制在8个以内。 |
城管执法局 属地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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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交警大队 |
1.加大重型柴油车监管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抽检力度,强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强化入户抽检,对工业园区、施工工地,道路运输企业、柴油货车集散地等重点单位开展车辆排放监督抽测,全年抽测不少于200台次。 |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交通运输局 |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
1-12月 |
常态 管理 |
6 |
县交警大队 |
2.加强柴油货车管理。全面摸清老旧柴油货车底数,加大加快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 |
交警大队 |
PM2.5污染防治攻坚 |
1-12月 |
常态 管理 |
3.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管理。太傅北路—远大路口、人民医院—麓森小区路口实行交通管制,严禁过境柴油货车通行。 |
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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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加强对移动源黄、橙、红色预警监督管理。 |
交警大队 |
污染天气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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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工信局 |
1.持续巩固“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成果。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的摸排和整治,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个,依法关停、取缔一个,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
高新区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PM2.5污染防治攻坚 |
1-12月 |
常态 管理 |
2.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防死灰复燃。 |
高新区 属地乡镇 |
常态 管理 |
||||
3.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具体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实行差别化管理。 |
各相关单位 |
常态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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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商务粮食局 |
1.全县城区范围内加油站禁止在11-17点期间装(卸)油品;鼓励各加油站通过昼夜差别油价等措施,有序引导车主避开高温时段加油。 |
市场监管局 |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
4月-9月 |
常态 管理 |
2.对全县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未正常运行的,一律立案查处,并按要求完成整改。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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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气象局 |
健全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预报的预报准确率,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 |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
PM2.5污染防治攻坚 |
11月-次年2月 |
常态 管理 |
科学制定人工降雨工作方案,全年全时段(汛期除外)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特别是加强夏、秋季、特护期和重污染天气时段增雨作业。 |
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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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域禁炮办 |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采用网格化管理,将禁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烟花爆竹禁放落到实处。 |
城管执法局 属地乡镇(街道) |
PM2.5污染防治攻坚 |
11月-次年2月 |
常态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