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环委发〔2018〕12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有关单位:
《湘阴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湘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湘阴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打好2018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岳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岳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湘阴县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到43μg/m3以下;PM10年均浓度下降到58μ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4%以上;湘阴县重污染天数较2017年减少20%。
2、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我县2018年特护期(1—2月、11—12月)PM2.5月平均浓度下降到65μg/m3以下;PM10月平均浓度下降到82μ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3%以上。
3、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2018年全县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较2017年分别下降5%以上。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2018年,全县纳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6.7%,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县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80%,县乡完成黑臭水体整治22个,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樟树港黑臭水体治理;地下水考核点位的水质保持稳定。
洞庭湖水质持续改善;其他《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不达标断面水质力争达到Ⅲ类。
省控考核评价断面水质保持稳中向好趋势。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农用地调查工作;启动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治理工作,实施综合性治理措施,分阶段、分区域、按类别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拉条挂帐,坚决抓好中央交办问题整改
建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持续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加强督查督办,2018年5月17日前按时序完成整改任务并向市里报告完成情况。对后续需年底完成的整改任务,一抓到底,全面实现整改目标。开展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杜绝问题反弹。
(二)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区域、以特护期为重点时段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深入推进工业源污染防治,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深化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推进“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2018年6月底前,开展拉网式排查,列出整治企业清单,本着“关闭淘汰一批、限期治理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于2018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安监局、发改局、环保局、食药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工业园区、金龙新区、临港新区、属地乡镇)
2、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2018年6月底前制定城市规划区内建材、化工、陶瓷、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的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工作方案。对易产生无组织排放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燃料的储存、运输采取密闭方式;对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抑尘措施。封闭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设置集气罩并配备处理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料场路面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2018年12月底前,规划区的企业要全面达标。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工业园区、金龙新区、临港新区、属地乡镇)
3、化学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改造。2018年底前,无机化学生产企业按照全流程达标排放要求编制“一厂一策”改造方案,完善企业原料、废料堆场扬尘防治设施改造,收集生产工序中的无组织排放,规范企业废气排放口设置;提高烟气收集率,全面取消脱硫设施旁路;实现大气排污口在线监控设施的全覆盖,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商务粮食局)
4、进一步加强烧制砖瓦行业综合整治。对烧结砖瓦行业采取“关闭淘汰一批,升级治理一批”措施。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2018年9月前将已经建成的关闭到位。(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属地乡镇)
5、推进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2018年底前,工业园区编制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园区内淘汰取缔燃煤小锅炉、实施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园区道路硬化改造,加大特护期的冲洗频次等;划分网格点并安装空气监测小微站,建立覆盖园区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实时监管园区企业排放的特征大气污染物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业园区)
6、全面推进工业VOCS综合治理。严格环境准入,严格限制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推进源头管控,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2018年对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和家具制造行业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减少VOCs产生量;强化末端治理,完成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和家具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进沥青搅拌站VOCs综合治理,完成沥青搅拌站新建烟气治理设施建设。对辖区内治理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的治理项目进行摸底,必须在2018年启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食药工商质监局)
7、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在2018 年底前,大气重点排污单位所有大气环保治理设施分别完成安装智能电表,依据用电量来监管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对用电量明显偏低的,作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工业园区、金龙新区、临港新区、属地乡镇、电力公司)
8、提高燃油品质,加强油气回收治理。2018年,全县范围内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车用柴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部门协调,大力加强联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2018年,完成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责任单位:县商务粮食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属地乡镇)
9、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明确和扩大重型柴油车、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和老旧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频次,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对重型柴油车推广实施安装颗粒物后处理装置。(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严格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建立新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查验制度,新登记注册的柴油车务必进行环保关键配置查验。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对环保检验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严肃查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监管。2018年底前,完成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和船舶排放调查,建立管理台帐。适时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监管,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计划报备制度,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排放不达标机械和不达标燃油。逐步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鼓励和支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治理,强力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加快绿色港口建设,实施港口内拖车、装卸设备等“油改气”或“油改电”进程。(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农机局)
11、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积极推进错峰上下班,降低城市交通拥堵率。鼓励绿色出行,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鼓励新能源汽车和共享汽车推广使用。优化城区及周边地区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城区重型货车交通管控,减少重型载货车辆穿行主城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2、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实施“气化湖南工程”,2018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60%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提高到34%以上。2018年底前,县城建成区淘汰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城管执法局)
13、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整治。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重点是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和园林绿化工程等工地)按照绿色建筑施工要求,做到“六个100%”。鼓励发展装配式绿色建筑。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到2018年底,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45%。严格规范渣土车辆夜间运输管理,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城市规划区内使用的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工地扬尘污染和渣土运输撒漏污染等行为“零容忍”,严查严管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污染问题,对车轮带泥、车身不洁、沿途撒漏、乱倾乱倒等造成路面及扬尘污染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14、严格控制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各乡镇(街道)秸秆、垃圾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一把手”为辖区内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在秋收阶段和特护期内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建立网格化监管责任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属地乡镇)
15、积极推进生活面源污染防治。2018年9月底前,城区内完成规模以上餐饮企业(灶头≥4)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并逐步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加强露天烧烤的规范和整治,推广使用有油烟净化设施的炉灶,禁止露天烧烤直排,创建绿色无烟餐饮一条街。积极推广家用高效净化型吸油烟机。推进建筑装饰行业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装饰材料,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住建局、环保局)
16、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禁限工作的认识,推动全社会移风易俗,逐步形成绿色、和谐、安全的生活新常态。(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17、大力推进增绿造林。以减尘、滞尘为导向,大力开展造林、种草等绿化行动,大幅增加林草覆盖率;重点减少城市规划区内裸露地表,抓好城市道路绿化、小区绿化、公园绿化和城市风景林建设。(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属地乡镇)
18、强化联防联控机制。2018年8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修订工作,明确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和责任主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公众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9、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及时发布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减排措施。科学制定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分类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需要停产、限产的企业清单;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的要求,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至各产污环节,明确操作流程。(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农业局、气象局、交警大队)
20、编制排放源清单和质量达标规划。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并实现每年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1、修改和完善城市禁燃区规划。2018年底前修改或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划,确定高污染燃料类型。(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2、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排放标准、专项方案的制定完善。按职能职责分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燃煤总量控制、企业错峰生产、施工扬尘管控、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餐饮油烟管控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等专项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住建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局、农机局)
23、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县财政将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逐步推进工业VOCs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大力提升工业污染源VOCs监测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三)深入推进,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24、继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完善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管网建设不配套的,应限期完成整改。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工业园区、金龙新区、临港新区)
25、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认真落实《湖南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推动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2018年,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等8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并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继续开展“环湖利剑”涉企环境执法、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等专项执法行动,严禁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26、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施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2018年,完成2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
27、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严格禁养区管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8年底前,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75%以上。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全面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的养殖行为,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大力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以洞庭湖区为重点改造精养鱼塘2.4万亩。(责任单位:县畜牧局、水产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28、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集雨区范围内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其他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加大农村污水治理适宜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责任单位:县全域环境整治办;配合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城管执法局)
29、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基本完成日供水量千吨或万人以上和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从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隔离防护、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建设、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2018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的整治任务。对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水质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行业自检和监督监测,2018年起所有市政供水安全状况按国家要求每季度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卫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
30、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实施《岳阳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沟渠塘坝清淤、湿地功能修复全覆盖,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和水质达标率、血吸虫防控率(“四个全覆盖”、“三个提高”)为抓手,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整治、湿地生态修复、农村安全饮水等十大领域治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推进洞庭湖等片区集中治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住建局、环保局、砂管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全域环境整治办、血防办、财政局、城管执法局、水产局、卫计局)。
加强不达标水体整治。严格落实不达标水体整治方案,统筹推进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等污染源治理和生态保护,加强达不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水体的整治。(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农业局)
31、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加强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制久清”整治机制,确保水面大面积漂浮物、水岸堆放垃圾和淤泥等问题不再反弹。发现新的黑臭水体,主动上报并制定相关整治措施。按要求完成建成区相应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洞庭控股集团)
32、加强水系连通。以城市黑臭河道、洞庭湖区沟渠塘坝等为重点,加快推进河道清淤,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加强底泥疏浚、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防止底泥“二次污染”。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强江河湖库水利调度管理,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33、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业聚集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环保局、水务局、洞庭控股集团)
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的双层罐更新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省内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相关企业要编制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治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优先完成建站15年以上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的防渗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县商务粮食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
34、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从严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农业局)
35、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严格监管工业企业,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工业园区、金龙新区、临港新区、属地乡镇)
36、开展重要水源地达标建设。按照2017年编制并批准实施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继续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
(四)久久为功,坚决推进净土保卫战
37、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将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纳入环保督查内容,切实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强化园区集中治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局、农业局、卫计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38、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源管控。全面开展尾矿、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及废水、废气处理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推进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等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全力抓,其他责任人配合抓,各乡镇县政府工作会、县直相关部门局务会要研究一次污染防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本单位污染防治年度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密切协调配合,协同推进全县污染防治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重点任务台账管理,每月5日前,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上月实施进展情况。
(三)加大配套支持。深入推进生态补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绿色信贷等政策措施;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安排专项治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重点支持列入年度工作方案中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加强实用治理技术与工艺研究;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建设,发挥生态环境数据和信息在业务工作中的支撑作用。
(四)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机制,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查“五步法”,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展大气、水、土壤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对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缓慢的乡镇(街道)和相关县直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五)主动接受监督。向县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接受人大监督。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和实践能力。畅通信息渠道,接受公众监督,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就重大环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利用“12345”、“12369”热线举报电话,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附件:1、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
2、2018年需完成的中央交办问题任务清单;
3、2018年国家审计署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4、2018年湘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清单;
5、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清单;
6、2018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任务清单;
7、2018年需完成的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重金属污染
治理项目清单。
附件1:
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县市区 |
PM2.5年均浓度(ug/m3) |
PM10年均浓度(ug/m3) |
空气质量优良率(%) |
|||
2017年 |
2018年目标 |
2017年 |
2018年目标 |
2017年 |
2018年目标 |
|
湘阴县 |
44 |
43 |
59 |
58 |
83.3 |
84 |
特护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县市区 |
PM2.5平均浓度(ug/m3) |
PM10平均浓度(ug/m3) |
空气质量优良率(%) |
||||
2017年 |
2018年目标 |
2017年 |
2018年目标 |
2017年 |
2018年目标 |
||
湘阴县 |
66 |
65 |
83 |
82 |
71.7 |
73 |
备注:PM10平均浓度、PM2.5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是指特护期内1月、2月、11月和12月月均值的平均值。
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县市区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挥发性有机物 |
||||||
2017年排放量 |
2018年削减量 |
削减率(%) |
2017年排放量 |
2018年削减量 |
削减率(%) |
2017年排放量 |
2018年削减量 |
削减率(%) |
|
湘阴县 |
2619 |
131 |
5 |
1256 |
63 |
5 |
10151 |
508 |
5 |
附件2:
2018年需完成的中央交办问题任务清单
序号 |
责任单位 |
主要问题 |
完成时限 |
1 |
水务局 |
岳阳市供水管网建设长期滞后,仍有120万农村人口尚未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
2018年12月底前 |
2 |
发改局 环保局 水务局 林业局 农业局 城管执法局 畜牧局 水产局 住建局 血防办 交通运输局 砂管局 地方海事处 属地乡镇(街道) |
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到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由0.047毫克/升上升至0.093毫克/升;11个可比断面中5个水质下降,岳阳楼、洞庭湖出口、东洞庭湖、扁山4个断面水质由Ⅲ类恶化至Ⅳ类,南嘴断面水质由Ⅳ类恶化为Ⅴ类,形势不容乐观。 |
按时序推进 |
3 |
林业局 水务局 湖州管理中心 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 属地乡镇(街道) |
洞庭湖区自然保护区大面积种植造纸经济林欧美黑杨问题突出,截至督察时,种植面积已达39.01万亩,其中核心区9.05万亩,缓冲区20.6万亩,严重威胁洞庭湖水生态环境安全。 |
按时序推进 |
附件3:
2018年国家审计署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序号 |
主体责任单位 |
主要问题 |
完成时间 |
1 |
住建局 |
洞庭湖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未完成,截至2018年3月底,洞庭湖区域(含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以及长沙市望城区)3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仅有5座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率仅为14.71%。 |
按时序进度 |
2 |
住建局 |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未完成。岳阳市县城以上已建成并稳定运行的12家污水处理厂仅4家执行一级A标准,未达标比例为66.67%,出水间接或直接排入洞庭湖。 |
按时序进度 |
3 |
商务粮食局 环保局 |
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任务未完成,岳阳市1346个加油站油罐改造任务,实际完成863个,完成率为64.12%。 |
按时序进度 |
4 |
水务局 |
洞庭湖治理效果未达预期,水质总体恶化,环境问题突出,保护形势严峻。 |
按时序进度 |
5 |
畜牧局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一是国家畜禽退养政策执行不到位。二是放宽养殖场退出标准影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效果。 |
按时序进度 |
6 |
卫计局 |
湘阴县人民医院超标排放污染物。 |
按时序进度 |
7 |
住建局、城管执法局 |
岳阳市湘阴县附山垸垃圾填埋场排放超标。 |
按时序进度 |
8 |
水务局、环保局 |
饮用水源地保护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 |
按时序进度 |
9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按照《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2017年岳阳市未完成PM2.5年均浓度约束性目标。 |
按时序进度 |
附件4:
2018年湘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所属乡镇(街道) |
名 称 |
任务个数 |
1 |
玉华镇 |
天鹅社区 |
1 |
2 |
樟树镇 |
柏金港村 |
1 |
3 |
静河镇 |
青湖村 |
1 |
4 |
鹤龙湖镇 |
兴联村 |
1 |
5 |
六塘镇 |
金珠口村 |
1 |
6 |
金龙镇 |
金龙村 |
1 |
7 |
南湖州镇 |
百福村 |
1 |
8 |
漕溪港 |
平益村 石牛村 |
2 |
9 |
新泉镇 |
金义湖村 秀风村 王家寨村 |
3 |
10 |
岭北镇 |
文洲围村 |
1 |
11 |
湘滨镇 |
复合围村 湘滨村 |
2 |
12 |
青山岛 |
青草湖村 |
1 |
13 |
三塘镇 |
新龙村 |
1 |
14 |
杨林寨乡 |
宗师谭村 |
1 |
合 计 |
18个 |
附件5:
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 |
保护区类型 |
环境问题类型 |
涉及企业名称及简要情况 |
整治情况 |
是否完成整治 |
方案时间节点 |
1 |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 |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湘江湘阴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一级 |
码头 |
一级保护区有汨罗货运码头、湘阴青山码头和砂石堆场。 (以上环境问题不在我区管辖范围内) |
正在整治,整治进度完成20% |
已启动整治 |
启动时间:2017.5 完成时间:2018.6 最终完成时间:2018.6.30 |
2 |
岳阳市 |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湘江湘阴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一级 |
排污口 |
一级保护区内一道撇洪沟生活污水排入,区域包括:湘阴、汨罗、屈原 (以上环境问题不在我区管辖范围内) |
正在整治,整治进度完成20% |
已启动整治 |
启动时间:2017.5 完成时间:2018.6 最终完成时间:2018.6.30 |
3 |
岳阳市 |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湘江湘阴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一级 |
其他 |
一级保护区上游有挖砂船停靠。(以上环境问题不在我区管辖范围内) |
正在整治,整治进度完成20% |
已启动整治 |
启动时间:2017.5 完成时间:2018.6 最终完成时间:2018.6.30 |
(备注:已纳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附件6:
2018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任务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类型 |
新改扩建设施处理能力(万吨/日)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湘阴县 |
湘阴县海川达水务有限公司扩建工程 |
扩建、提标 |
2万吨/日 |
住建局 |
2018年 |
(注明:洞庭湖区及未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附件7:
2018年需完成的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年度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2016年 |
湘阴县 |
湘阴县广兴化工公司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工程 |
县环保局 |
2018年9月3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