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环发〔2016〕47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环境保护局   2016-04-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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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站、队: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6550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湘环办函〔2016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1、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执行情况;2015年以来新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准入把关情况;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与排污许可实施衔接情况;2015年涉危涉化重点建设项目环评专项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3、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辖区内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及司法联动情况;违法项目行政处罚决定的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 2016 4 20 5 9 ,各股室、站、队对照检查内容积极主动开展自查,将自查情况分类归总后建立台账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办公室。

(二)2016510日—531日,各股室、站、队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分项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各建设单位完成整改。

(三)2016年月1日—630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办公室对各股室、站、队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抽查各建设单位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四、职责划分

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监察大队牵头,其他各相关股室和站队配合,及时沟通交流,全力推进整治,确保工作实效。监察大队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报省市环保主管部门。

1、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与排污许可实施衔接情况;2015年涉危涉化重点建设项目环评专项检查落实整改情况;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辖区内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及司法联动情况;违法项目行政处罚决定的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环境监察大队、文星环境监察中队、城南环境监察中队、长仑环境监察中队)

2、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执行情况;2015年以来新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准入把关情况;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与排污许可实施衔接情况;(责任单位:管理股、总量股、审批股)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秦少兵任组长,钟德梅、刘孟良、邬静波、聂雷任副组长,黄献良、熊斌、张利军、谈振、王超军、刘学新、彭海飞为成员,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邬静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环境监察大队。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对行动快、效果好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行动迟缓的,提出严肃批评;对整改不到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检查时因工作不到位仍存在问题,将严肃追究辖区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