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环发〔2016〕44号 湘阴县环保局 关于印发《湘阴县环保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环境保护局   2016-04-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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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站、队:

《湘阴县环保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湘阴县环保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根据《关于印发<湘阴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阴办发[2016]3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专项整治环保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查找查处存在的问题,规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环保执法领域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农村民生、发展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豪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务、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6、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典型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420日前)

1、成立机构。成立湘阴县环保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秦少兵任组长,副局长钟德梅,纪检组长丁霞林任副组长,各股(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办”),吴昊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局监察室。

2、制定方案。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股(室)、站、队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作出安排部署,组织专项整治工作。

3、宣传启动。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启动湘阴县环保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利用电子屏幕、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廉政教育和组织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420日—8月底)

1、全面自查。按照县委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以20131月为时间起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包括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突出的各种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从具体问题抓起,建立整改落实台账。

2、问题核查。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局专项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股(室)站、队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摸底排查,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从中发现问题线索。

3、汇总分析。各股(室)、站、队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按时上报,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局专项整治办(4月底完成);自查自纠报告不全面、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具体的,要继续进行整改。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底)

1、重点督办。按照县专项整治办确定的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根据县专项整治办的要求,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查找问题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下达专项督办函,责令“补火”“返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股()、站、队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底)

1、整章建制。各股(室)、站、队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认真进行分析整改,及时把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由局专项整治办牵头,各股(室)、站、队具体负责,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长效化、制度化。

2、评估验收。各股(室)、站、队对照整治方案进行内部总结评估,11月中旬前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县专项整治办;局专项整治办在11月底前组织对各股(室)、站、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并进行分析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未经评估总结验收的,要继续进行整改,确保在12月中旬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接受县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各股(室)、站、队负责人为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负总责,真正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中,落到实处。

(二)严格工作标准。各股(室)、站、队要把专项工作

作为重中之重,以更严的要求、更的标准、更铁的纪律,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确保抓一项成一项、改一项见效一项,特别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要不等、不看、不拖,迅速行动起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股(室)、站、队要开展经常有效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销号。局专项整治办要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单位现场调度和指导督查力度,把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否尽责到位的重要标准,以真督严导、绝不放过的工作标准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纪检组要加大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 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只要逾越纪律红线,就要严肃处理到位,决不搞法不责众、纪外容情。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或者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湘阴县环保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湘阴县环保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长:秦少兵

副组长:钟德梅  丁霞林

  员:邬静波      钟权辉  吴阅松  汤立新

        马灿辉      黄献良       

        张利军      周江亮  刘学新  王超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监察室,吴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全局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