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站、队: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大家遵照执行。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超标准列支招待费整改实施方案
根据湘阴县监察局《监察建议书》[(2016)湘阴监建字第4号]要求,为切实纠正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问题,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整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做好 “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原则,紧紧围绕公务接待中制度不健全、接待行为不规范、接待标准不严格、接待经费管理有漏洞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接待标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扩大公开范围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实现公务接待的规范有序。
二、责任分工
超标准列支招待费专项整治由分管副局长李宇负责,监察室牵头,办公室、财计股、后勤中心等相关股室配合。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监察室:开展审计、督查工作。
办公室:结合省市县有关公务接待文件精神,完善湘阴县环保局公务接待制度,明确接待范围,规范审批程序。
后勤中心:严格执行湘阴县环保局公务执行局公务接待制度,按程序、按标准接待。
财计股: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对招待费支出进行重点审计。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接待程序。各股、站、队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需由被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相关事由。接待前填写《湘阴县环保局公务接待审批表》,如实报告接待相关事由,符合接待规定的,经分管副局长签字同意后,由后勤中心落实接待任务,坚决防止先接待后报批。公务接待结束后,负责接待人员应及时持《湘阴县环保局公务接待审批表》、正式发票、食宿费清单或公务卡结算单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对内容不清、手续不全的,财计股一律不予报销。
(二)严控接待范围。坚持对口接待原则,严禁擅自扩大接待范围,严禁将非公务接待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只限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三)规范接待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围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四)控制接待费用。严格执行《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住宿标准,厅局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元,处级及以下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其他接待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四、工作步骤
整改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导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上旬完成)。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部署,迅速制定下发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股(室)站、队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在全局启动专项整改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4月底前完成)。局财计股要按照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对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逐一开展对照检查,认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扎实进行整改,并从制度层面规范内部公务接待工作。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6年6月底前完成)。在认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定公务接待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由局监察室牵头组织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结束后,形成专项检查报告。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6年7月底前完成)。根据日常督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整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保证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局成立湘阴县环保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秦少兵任组长,副局长李宇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监察室、后勤中心、财计股负责人为成员。各股(室)、站、队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责任分工,把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分解到岗、到人。
(二)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改工作在牵头单位的统筹协调下,各参与单位按照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的要求,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分工协作,沟通协调,实行部门联动,实地督查、协作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力求工作实效。
(三)加强督查,推动整改落实。局监察室要联合办公室、后勤中心、财计股、人事股等相关股室,加强综合指导,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协力解决存在问题,齐心合力抓好整改的各项工作,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