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环发〔2016〕36号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治民调工作的通知
来源:环境保护局   2016-03-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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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环发〔201636

 

各股、站、队: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升我局综治民调考核成绩,经局党组研究,现就加强综治民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责任

各股室、站、队长为该部门综治民调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该部门综治民调工作的落实。各站、队须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法制股联系,传达相关会议精神,加强民调宣传及基本常识普及,指导做好调查问卷并整理存档,并可尝试模拟调查问卷。机关各股室不再确定联络员,相关工作由法制股负责。

二、加强督查

根据县综治办的要求,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督查小组,对各股室、站、队综治民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督查改正,并下发督查通报。

三、完善奖惩机制

1.局机关将于上级部门民调开始前1个月,对全局开展全面覆盖的模拟民调工作,模拟民调录音存档,未按照标准答案(109分,仅在6类犯罪评价中扣1分)正确回答的,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2.工作人员(包括家属)接到省、市、县民调电话,按照标准答案(109分,仅在6类犯罪评价中扣1分)回答正确的,每人奖励300元;未正确回答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并取消其所在的部门年度考核一类单位评选资格。

2.局机关在省、市、县民调未抽查到的部门,由局机关组织抽查,以该部门工作人员(包括家属)在抽查的计分作为该部门的年度考核依据。未正确回答的取消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并取消该部门的年度考核一类单位评先资格。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