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环发〔2016〕1号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湘阴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治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环境保护局   2016-0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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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环发〔20161  

各股、站、队: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治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予印发。请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治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湘阴县委、县政府“五治”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在湘阴县文星镇中心城区组织实施治噪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治噪专项行动,营造清净安宁、优美舒适、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客观需要,对进一步推动我县在长株潭经济圈发展战略布局中实现次级突破、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湘阴建成省会城市后花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围绕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目标,以治噪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集中治理与日常管理并进、宣传引导与依法治理并用,全民动员,多措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市民素质,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的突出问题,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目标任务。通过治噪专项行动,使城市噪声环境明显改善,噪声污染有效遏制,噪声扰民投诉率明显降低,努力实现“环境安宁、生活幸福、行为文明”的工作目标。

三、实施范围

湘阴县文星镇城区内,东至芙蓉北路以东1.5公里,南至县工业园洋沙湖大道以北,西至湘江以东,北至远大路1公里区域。整治行为包括:

1、单位、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商铺门店、流动商贩违规使用音响进行广告宣传、招揽顾客等噪声扰民行为;

3、建筑施工企业违法施工噪声扰民行为;

4、娱乐场所环境噪声超标排放扰民行为;

5、其他生产及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环境噪声超标排放扰民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61月至3月)。实施治噪专项行动组织动员,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络媒体、户外广告、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治噪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做到家喻户晓。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64月至11月)。根据湘阴县“五治”行动总体目标和噪声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定人员、定职责、定目标、定时限,有力有序推进治噪专项行动,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612月)。总结实施治噪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通报治噪工作成果。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扩大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治噪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持续治理、长效治理、常态治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湘阴县环保局成立治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秦少兵任组长,副局长刘孟良,邬静波、聂雷、刘学新、钟权辉、彭海飞、洪军、黄陆斌为成员,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局同志要牢固树立全县“治噪”工作上下“一盘棋”思想,服从指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合力推动 “治噪”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法制宣教股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上开设专栏和专题,宣传推广治噪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公开曝光。各股、站、队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禁噪工作责任,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湘阴县环保局治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接受县“五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接受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督查督办;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治噪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视察考评;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治噪”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湘阴县环保局治噪专项行动工作责任表》

 

 

附件

湘阴县环保局治噪专项行动工作责任表

 

序号

治噪行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建筑施工企业违法施工噪声扰民行为

环境监察大队

彭海飞

2

娱乐场所环境噪声超标排放扰民行为

环境监察大队

 

3

单位、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文星环境监察中队

 

4

商铺门店、流动商贩违规使用音响进行广告宣传、揽客噪声扰民行为

文星环境监察中队

 

5

其他生产及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环境噪声超标排放扰民行为

按照排污单位所属单位管辖

黄陆斌

 

刘学新

钟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