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环发〔2016〕70号 关于印发《2016年度局领导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廉政工作谈话方案》的通知
来源:环境保护局   2016-10-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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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站、队:

2016年度局领导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廉政工作谈话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4日

 

 

 

 

2016年度局领导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廉政工作谈话方案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湘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湘阴环发〔2015〕1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6年10月下旬—11月下旬。

二、谈话对象

各股、站、队主要负责人(谈话安排见附表)

三、谈话内容

1.单位班子及个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指示、工作部署的情况;

2.落实党组班子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单位干职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

4.本人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规定情况;

5.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情况;

6.选人用人情况;

7.执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境)定居的有关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8.上级党委巡视、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9.上级纪委交办、督办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0.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

四、谈话方式

廉政工作谈话采取局领导与谈话对象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过程中,局纪检组监察室安排1名人员陪同,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络工作,并在谈话中做好记录。

五、谈话程序

1.谈话人向谈话对象介绍谈话有关事项;

2.谈话对象汇报有关情况,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3.谈话人提出意见和要求;

4.谈话对象表明态度,打算。

六、相关要求

1.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3天将谈话的主题、对象、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谈话人,并通知谈话对象;

2.谈话对象收到谈话通知后,应认真做好接受谈话的相关准备工作;

3.谈话人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工作人员做好谈话记录;

4.谈话结束后,工作人员将谈话记录等相关材料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谈话情况,积极向局党组提出建议,抓好谈话成果的运用。

 

附件:2016年度局领导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廉政工作谈话安排表

 

 

 

 

 

 

 

 

 

 

 

2016年度局领导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廉政工作谈话安排表

 

 

谈话

领导

谈话对象

陪同

人员

工作人员

(兼联络员)

姓名

职务

秦少兵

聂  雷

党组成员、文星环境监察中队队长

丁霞林

周光

13874058216

邬静波

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刘孟良

钟  丝

文星环境监察

中队支部书记

吴昊

周光

13874058216

彭海飞

环境监察大队

支部书记

甘志高

周江亮

环境监测站站长

吴昊

周光

13874058216

易  丹

环境监测站

支部书记

蒋国文

王超军

城南环境监察

中队队长

吴昊

周  光

13874058216

杨佑良

刘学新

长仑环境监察

中队中队长

吴昊

周  光

13874058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