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决策水平,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效能,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环办〔2010〕105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建立湘阴县环境应急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拟在湘阴全县范围内征集化学、应用化学、精细化工、生物科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安全工程、应急管理等专业领域的专家。
二、入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2. 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和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并按有关要求保守秘密。
3.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其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专业或行业的国内情况和动态。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地参加各类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三、管理方式
1.县环保局将根据被推荐人的专业特长、背景经验进行遴选,决定其是否入选专家库。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专家实行聘任制。县环保局对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备案记录。
四、申报方式
各单位根据入选条件,在本单位内筛选专家。在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将《湘阴县环境应急专家推荐表》(附件1)于2016年9月5日前报湘阴县环保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军 邮箱:598828458@qq.com
电话:0730-2221234 传真:0730-2223337
附件: 湘阴县环境应急专家推荐表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