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环境保护局砖瓦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环境保护局   2016-06-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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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站、队:

现将《湘阴县环境保护局砖瓦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201668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砖瓦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湖南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法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岳阳市砖瓦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岳环发〔2016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砖瓦行业关停取缔和污染整治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属地管理、分类施治、依法依规、务求实效”为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在全县开展砖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实心粘土砖瓦企业关停取缔、页岩砖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解决砖瓦行业大气污染问题,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目标和范围

2016年底前,完成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任务。

2017年底前,完成关停取缔和污染整治任务。

整治范围:全县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的砖瓦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64-5月)。环境监察大队及各中队对本辖区内的所有砖瓦生产企业的工艺、规模、原材料来源等进行调查摸底,据实登记造册,及时将有关信息审核后报湘阴县环境保护局砖瓦行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全县砖瓦行业进行分类整治,统一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5-201711月)。环境监察大队及各中队对辖区内砖瓦行业依法开展整治,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已取得环评审批的项目,要严格落实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对列入淘汰范围的砖瓦行业,要责令业主限期停止经营活动并自行关闭拆除,拒不整改的,及时将情况报至湘阴县环境保护局砖瓦行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拆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12月)。环境监察大队及各中队对辖区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企业、页岩砖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在整治时间结点前将自查报告报湘阴县环境保护局砖瓦行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环境保护局砖瓦行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秦少兵任组长,钟德梅、刘孟良、蒋国文、邬静波、聂雷、杨佑良任副组长,黄献良、熊斌、周江亮、王超军、刘学新、彭海飞为成员,负责全县砖瓦行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邬静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环境监察大队。

(二)严格目标考核。为确保我县砖瓦行业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将砖瓦行业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彰;对完成任务较差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推进信息公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刊、网络、宣传栏、标语等宣传工具,及时公布专项整治情况,宣传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新型墙体材料节约资源、环保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政府的决策上来,让全社会关心、了解、支持整治工作。

(四)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开展整治工作,要严守工作纪律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群众工作,疏导化解矛盾,保证整个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廉洁高效,按期顺利地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