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环发〔2016〕4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根据当前医疗废物管理现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现就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规定,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提高全体人员的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合法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等环节的工作,落实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无害化、规范化、合法化处置。对非法收集、暂存、转移和处置医疗危废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