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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监测不合格报告核查处置公示-2025年第7批次

来源: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9-16 14:29 浏览次数: 1
序号 报告编号 被抽检企业名称 不合格产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核查处置情况
1 №:XS250563ZX 湘阴县立江小卖部 小龙虾味拌面(油炸方便面) 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6月18日,本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XS250563ZX 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小龙虾味拌面(油炸方便面)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既无异议也未申请复检。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处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处理。
2 №:XS250533ZX 湘阴县福家家福生活超市 金色记忆(辣口酥)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6月19日,本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XS250533ZX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金色记忆(辣口酥)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既无异议也未申请复检。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遵循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十九)【裁量基准】之“1.减轻处罚”基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元,处罚款6000元;罚没合计6020元,上缴国库。
3 №:4303250620488-S
№:4303250620490-S
岳阳大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老姜
白糖罂荔枝
老姜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白糖罂荔枝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7月11日,本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4303250620488-S
№:4303250620490-S 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老姜、白糖罂荔枝本局依法抽取样品送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店检验,检验结论为:老姜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白糖罂荔枝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既无异议也未申请复检,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系首次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处理。
4 №: 4303250620460-S 湘阴县然尚商贸有限公司 铁棍山药 铁棍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7月11日,本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 4303250620460-S
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铁棍山药本局依法抽取样品送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湖南分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铁棍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既无异议也未申请复检,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系首次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处理。
5 №: 4303250620425-S 湘阴丰彩好润佳商贸
有限公司
本地豆角(豇豆) 本地豆角(豇豆)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7月11日,本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 4303250620425-S
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本地豆角(豇豆)本局依法抽取样品送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湖南分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本地豆角(豇豆)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既无异议也未申请复检,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处理。
6 №:4303250620413-S 湘阴县刘美霞生鲜超市 生姜 生姜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7月11日,本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4303250620413-S
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生姜本局依法抽取样品送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湖南分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生姜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既无异议也未申请复检,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系首次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处理。
7 №:4303250620456-S 湘阴县立文食品商行 杨梅 杨梅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7月11日,本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编号为№:4303250620456-S
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杨梅本局依法抽取样品送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湖南分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杨梅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既无异议也未申请复检,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系首次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