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3)
来源: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2-2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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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3) | |||||
编稿时间: 2023-2-24 来源: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核查处置公示-2023年2月 | |||||
序号 | 报告编号 | 被抽检企业名称 | 不合格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SC22450300637821452 | 湖南麦之湘食品有限公司 | 长崎蛋糕(芝士味)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2022年11月3日,本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悉编号为 H22-GG1452 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标称当事人于 2022 年7月1日生产的长崎蛋糕(芝士味),销售到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桂林花生唐店后,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为0.47g/100g,而标准指标≤0.25,不符合 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 2022年11月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提出了申请复检。2023年1月3日本局收到复检报告,检验结论仍然不合格。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局遂于2023年1月4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综上所述,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114 元,并处罚款 19886 元;罚没合计20000 元,上缴国库。 |
2 | GC22430000004441742 | 湘阴县实竹湾饮料有限公司 | 天然高山包装饮用水 | 铜绿假单胞菌 | 2022年12月13日,本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信息系统收到编号为 NO:A2022-01-J777307 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载明所检食品名称:天然高山包装饮用水:标称生产者信息:生产者名称:湘阴县实竹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者地址:湘阴县金龙镇燎原村;生产许可证号:QS43060611519;生产日期:2022-11-18;规定型号:16.8升/桶;抽样基数:50桶:抽样日期:2022-11-18;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测:编号(NO:A2022-01-J77730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引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3 日提出不复检申请要求,认可检验报告结论。本局遂于当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天然高山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和第二款 的规定,遵循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四条(二)裁量基准之“2”基准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1216 元,并处罚款 50000 元;罚没合计51216 元,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