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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9-12-27 16:03 浏览次数: 1

1、湘阴县华莱士小吃店销售混有异物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22日,消费者投诉举报湘阴县华莱士小吃店销售给消费者的烤鸡块中混有橡皮筋,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解,发现当事人加工销售给消费者的烤鸡块中确实混有橡皮筋。经查明,当事人加工销售的烤鸡混有异物橡皮筋,是当事人没有严格控制食品原材料储存和加工制作环节,将异物橡皮筋和鸡产品同时加工烤制并销售给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

2、长沙市东尚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案。

基本案情:2019年4月8日,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长沙市东尚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经查明:2018年10月20日,当事人以30.65/盒的价格购进随货同行有中文标签但需另外粘贴的进口食品“扎伊尼20g凯蒂猫玩具糖”22瓶,然后以37.8/盒的价格对外销售。2019年4月 5日,当事人将既未粘贴中文标签也未随货同行配发中文标签的22瓶上述进口食品“扎伊尼20g凯蒂猫玩具糖”售给本县“湘阴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2019年4月8日,被本局查获。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获利157.3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3、湖南湘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的食品相关产品加工食品案。

基本案情:2019年6月31日,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湘阴县文星镇先锋路乐尔乐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由当事人生产、销售至本县的“珍果园”芒果汁饮料(净含量:1.5L,生产日期:2019年4月1日)食品,其部分瓶包装盖已生锈、镀层剥落。经查明:当事人购进并用于包装 “珍果园”芒果汁饮料的包装产品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9-2016)标准要求,导致其生产、销售至我县“湘阴县乐尔乐超市”的部分“珍果园”芒果汁饮料食品(净含量:1.5L,生产日期:2019年4月1日)的瓶包装盖出现生锈、镀层剥落等情况。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