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岳州窑遗址保护与管理。
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保持和延续岳州窑遗址的历史风貌,推进岳州窑文化复兴。
保护范围:
1、岳州窑遗址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为基点,西至湘江河河床,东南北各向外延15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200米。
2、青竹寺窑址保护范围:以保护标志为基点,至东50米、南300米、及北200米,西至湘江哑河河床。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150米。
3、百梅窑址保护范围:以湘江河堤为中轴线,至东350米、西250米;以马草坡路口为中心,至南350米,北25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南北各外延250米,东西外延100米。
4、渔家嘴(咀)窑址保护范围:窑址本体四向各至2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300米。
5、马王墈窑址保护范围:窑址本体四向各至20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300米。
6、间堤上窑址保护范围:窑址本体四向各至2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300米。
7、郑家岭窑址保护范围:窑址本体四向各至2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300米。
8、关家岭窑址保护范围:窑址本体四向各至2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300米。
9、张家山窑址保护范围:窑址本体四向各至2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300米。
10、葫芦山窑址保护范围:窑址本体四向各至2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300米。
11、朱家口窑址保护范围:窑址本体四向各至2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300米。
12、吊壶窑遗址保护范围:窑址本体四向各至2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向各外延300米。
13、三峰窑区域:对三峰窑区域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周边环境。
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门班子
(二)营造保护氛围
(三)设立保护设施
(四)加大查处力度
工作要求: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文物保护意识。要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原则,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文物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调查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查明原因、弥补漏洞、完善措施,改进文物安全保障工作方法,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
相关文件:湘阴政办发〔2018〕7号 印发《关于加强岳州窑遗址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