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工作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数量: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32项行政审批事项。
工作要求: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