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砂石场经营行为的通告》
工作目的:为全面加强沿河砂石码头管理,规范砂石码头经营秩序,确保洞庭湖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工作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此通告。
主要内容: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关停的砂场码头非法经营砂石,之前已购进的必须严格按县砂石码头整治办要求转移到位。
二、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行政许可从事非法洗砂经营活动;禁止任何企业未取得合法采矿权申办洗砂场。
三、原各砂场码头经营业主要顾全大局、主动配合,严格落实清场封场等各项工作,自觉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县砂场码头整治办要会同县公安、水务、环保、交通、海事和砂石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全县范围内非法砂场码头、非法洗砂场开展拉网式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砂石行为,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凡举报非法经营砂石、非法从事洗砂经营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一经查实,给予适当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730-2155115。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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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砂石场经营行为的通告
201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