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优质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示范行动”三年行动计划(2017.9-2020.9)
为加速推进我县粮油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高粮油产业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2017〕290号)、《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和《湖南省粮食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粮食行业实施“优质粮油工程”的决定》(湘粮行〔2017〕86号)精神,争取省市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决定从2017年开始,在全县粮油行业实施“优质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示范行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优质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示范行动”为总揽,将“优质粮油工程”作为推动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龙头工程、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先导工程、三产融合的示范工程、农业发展资金整合的重要工程、乡村振兴的关键工程,积极推进以粮食、油料为支柱产业的现代农业发展,按照“统一规划、抓住关键、环节管理、龙头带动、三产融合”的思路,实现粮油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发展,开发具有湘阴特色的中国好粮油产品,促进粮油品质提升、农民增收增效,加速推动我县由粮油生产大县向粮油产业经济强县转型。
二、主要任务
我县“优质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示范行动”建设项目要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粮油加工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新型粮油生产经营主体为补充,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通过项目的示范带动,提高粮油行业的整体水平,发挥粮油产业的聚合效应,构建粮油产业产、购、储、加、销全产业链发展机制,促进我县粮油产业可持续发展。主要任务为:
1、突出一个核心:围绕“打造中国品牌的湘阴粮油产品”核心任务,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对有潜力、有实力优势品牌企业的扶持力度,发挥优质粮油品牌的带动作用,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合作、建立统一质量标准体系、畅通营销渠道,打造具有竞争力、影响力的大粮商、大粮企、大品牌,开发2-3个“中国好粮油”上榜品牌、1-2个区域公共品牌,扩大湘阴粮油产品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市场占有率。
2、构建两大产品体系:围绕构建“粮食深加工、油脂深加工”两大产品体系,依托我县粮油产业资源优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发粮食、油脂深加工系列产品,完善粮油精深加工转化产业体系和产品链条,实现粮油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提质增效。到2020年末,粮油加工转化率达到88%。
3、紧扣三个环节:紧扣“粮油生产、加工、销售”三个环节,培育优质粮油种植、加工、仓储基地,推动粮油产购储加销一体化综合经营。到2020年,发展优质绿色粮油生产基地20万亩以上,有机生产基地1万亩以上,全县粮油优质品率达到70%、提高30%;粮油年流通能力由45万吨提高到100万吨,粮油加工业总产值突破45亿元。粮油产业经济实现提质增效,种粮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提升,农民种植优质粮油收益提高20%以上。
4、依托四大项目:依托“适度规模经营、土壤污染治理、农机示范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四大项目支撑,配套投入1亿元,推进粮油标准化生产,大力增加优质粮油原料供给,发挥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促进优质优价。
5、抓实五个关键:抓实“好品种、好方法、好品质、好品牌、好效益”五个关键,在县域内主推1-3个优质粮油品种,大力引导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集中连片种植,推广科学的种植技术和方法,加强新标准、新产品的应用示范,加快粮油产业朝绿色、有机的高端方向发展,积极争创粮油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增加种植、加工、销售优质粮油产品的收益。
6、实施六大工程:实施“土壤改良、有机种植、农机示范、农业合作组织培育、供销惠农服务、现代农业示范”六大工程,加大对粮油生产、加工、销售三个环节的资金投入和科技支撑,夯实产业基础,提升我县粮油品牌创建能力和品牌营销能力。
三、建设内容
(一)实施“好粮油”行动计划
1、引入好品种。根据市场需求,积极推广种植适销对路的优质粮油品种,新建优质特色粮油基地20万亩,引导种植环节提质升级。(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商务粮食局)
2、推广好方法。积极引导支持优质粮油种植大户、农民专
业合作社、粮油收储(加工)企业与示范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应用先进生产、科学储存、适度加工、保质保鲜、低温物流等技术,开展优质粮油收储加销一体化经营。(牵头单位: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农业局、经管局、农机局、供销社)
3、确保好品质。支持示范企业采用“好粮油”系列标准,开发生产绿色有机优质粮油产品,其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每年提升10%以上。(牵头单位: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农业局、工信局、食药工商质监局)
4、打造好品牌。积极对接省优质粮油区域品牌发展战略规
划,支持粮油生产企业推进“好粮油”产品及品牌遴选工作,加大“好粮油”营养膳食健康消费科普宣传,加大特色粮油产品注册商标开发保护力度,打造2-3个“中国好粮油网”上榜品牌,并对上网销售的优质粮油给予销售奖补、运输补贴等。(牵头单位: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食药工商质监局、农业局)
5、争创好效益。支持2-3个优质省级粮油龙头企业作为我县“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面向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订单收购,年收购量达到5万吨以上,收购价格应高出市场价格10%左右,合同履约率应达到90%以上。通过示范企业的示范引领和产业驱动,带动种植优质粮油的农民增收20%以上。(牵头单位: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农业局、经管局)
(二)建设农产品与粮油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由县政府主导,充分整合利用相关部门的有效资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标准,整合建设1个县级农产品与粮油食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提高农产品与粮油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监管率,提升质量安全事故的预警和处置能力。质检中心应具备检验主要粮油质量指标、主要品质指标和主要安全指标快检筛查的能力,同时具备原始样品转送能力,主要承担农产品、粮油食品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协助与支持省、市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承担下乡、进企业扦样和原始样品转送工作,提供第三方检测服务。质检中心建设、运营可探索PPP合作模式,由县政府配备硬件设备和适当的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开展检测工作;企业配备相关软件及技术人员,开展经营活动,另行制定质检中心整合建设方案。(牵头单位: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
(三)构建专业化社会化的粮油产后服务体系
1、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成立绿色食品产业办公室,设县商务粮食局,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由绿色食品产业办公室牵头做好公共服务统筹工作,公共服务任务包括:优质粮油及其他农产品调查统计、品质测评;优质粮油及其他农产品宣传、销售渠道和公共品牌创建;优质粮油及其他农产品检验、质量控制体系、优质优价信息发布体系、产后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农业局、供销社)
2、建设生产服务平台。一是立足覆盖全县、科学布局,参照建设标准,推动建设20个左右的粮油产后服务中心。通过整合盘活粮油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支持鼓励粮油生产合作社、有实力的种粮大户、基层粮食收储企业、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专业化经营性粮油产后服务中心;培训粮油产后服务技能人才,提高储粮主体粮食收储技术水平,减少损失浪费。二是重点培育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农机示范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供种、统一机械耕作、统一配方施肥、统一植保防虫、统一机械收获,积极引导各类专业合作社在农机化生产、跨区作业、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和土地流转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进粮油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牵头单位: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农业局、农机局、经管局、供销社)
3、建设电商服务平台。一是将建成运营的粮油产后服务中心与省级智能粮食管理系统、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联网,大力发展“互联网+粮食”,着力打造统一的粮油交易信息网络体系。二是鼓励支持龙头企业自建电商平台或应用第三方平台,利用电子商务创新营销模式和服务模式,支持示范企业建立“中国好粮油网”销售终端,要求示范企业在建设期内电商营销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产品线上交易额占总交易额的30%以上,对上网销售的符合“中国好粮油”标准的优质粮油,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农业局、供销社)
(四)实施六大配套工程
1、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实施农田面源污染防治、禽畜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等工程,提升产地环境水平;采用农田施用生石灰、优化水分管理、增施微生物肥和碳基复合肥、种植绿肥、喷施叶面阻控剂、种植镉低吸收品种等技术措施,对重金属污染的耕地进行修复治理,着力提高土壤肥力、耕地质量等级。计划3年整合项目资金3000万元,覆盖耕地20万亩,治理区内化肥农药减量12%以上,禽畜粪污、生活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水产养殖废水废物实现循环利用,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排放量分别减少40%、30%和30%以上,水田土壤酸碱度提高0.5个PH单位。(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国土局、畜牧局、农开办、能源中心、水产局)
2、绿色有机种植工程。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政策资金精准对接“优质粮油工程”,支持高档优质粮油品种连片推广种植与订单收购、集中育秧、种植绿肥、病虫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等生产环节,促进粮油绿色生产和规模经营发展。计划3年安排资金960万元以上,累计通过绿色粮油产地环境质量认证20万亩,其中粮食有机种植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油料有机种植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通过“三品”认证的粮油产品达到30个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农机局)
3、农机示范工程。整合利用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等项目资金2600万元,大力实施农机示范工程。一是将推行农机“三减量行动”作为工作重点,通过推进农机科技创新,加快推广使用植保飞机、机械化插秧同步精量施肥机、生物质制肥机等先进适用、生态环保的农机产品。二是每年培育10个左右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带动农机大户及广大农户,围绕农业投入品使用减量增效、粮食增产增效目标,全力提升我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三是提升粮食产后服务能力,重点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应用储粮新技术,购置粮食烘干设备,全县粮食日烘干能力达到1.5万吨左右。(牵头单位:农机局,责任单位:经管局)
4、农业合作组织培育工程。培育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粮食种植合作社或流转土地500亩左右油料种植合作社30家,其年生产经营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入社成员达到150户以上,成员农户收入比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高出50%以上。(牵头单位:经管局,责任单位:农机局、供销社)
5、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整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产业园项目,遵循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的原则,重点建设沟渠、排灌站、机耕路、塘坝护坡等工程或购置机械设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计划3年整合资金5000万元,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2万亩。(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水务局)
6、供销惠农服务工程。计划2017-2018年配套惠农服务工程建设资金1350万元,面向全县建立县、乡、村三级惠农服务体系。县级组建惠农服务公司,农村乡镇成立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惠农服务公司,村(社区)建立惠农综合服务社。通过土地托管及流转、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形式,不断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优质粮油品质测评和优质优价信息咨询保障服务(牵头单位:供销社,责任单位: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水产局、经管局)
四、项目实施
由各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根据各年度项目要求及资金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项目申报、管理、评价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五、项目验收
在县“优质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示范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建设项目重点开展四个方面的检查验收:一是查建设投入是否到位;二是查建设标准是否符合;三是查建设重点是否变更;四是查预期绩效是否实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优质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示范行动”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下大气力,狠抓落实。成立湘阴县“优质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示范行动”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商务粮食、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商务粮食、财政、发改、农业、国土、工信、水务、环保、食药工商质监、畜牧、农机、水产、经管、供销社、能源中心等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项目建设办公室,由商务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粮食工作的副乡(镇)长具体负责项目协调和实施,重点对接企业做好基地建设、宣传发动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合力。
(二)配套政策措施。一是按照“优质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示范行动”建设的总体部署,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抓同步,整合资金、制定细则抓落实,全力推进“优质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示范行动”配套工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粮油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完善土地政策,制定实施经营性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的政策。鼓励引导农业企业、农合组织、金融机构等社会主体探索土地租赁、土地信托、土地抵押、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土地流转新模式,实现集中规模发展,有效解决粮油产业经济发展中地块零散、农民投入动力不足等问题。三是深化粮油产业体制改革,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强金融、技术、信息、流通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培育龙头企业。通过竞争性遴选,每年支持2-3个优质省级龙头企业为我县“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企业,支持示范企业积极创新经营服务模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优质优价收购,研发应用粮食收储新技术,提升“中国好粮油”产品占比,加强优质粮油营销渠道建设,积极开展优质粮油收储加销一体化经营,促进农民种植优质粮油增收。对龙头企业实行严格的项目绩效考核,优胜劣汰。
(四)加强宣传推介。商务粮食部门要牵头策划、主动作为,依托宣传、新闻部门的大力支持,宣传推介好湘阴“优质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示范行动”。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多媒体的宣传,传播我县粮油“好声音”,唱响我县“好粮油”品牌,提升我县“优质粮油”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强化督促检查。将“优质粮油工程-中国好粮油示范行动”建设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由商务粮食局牵头制定项目建设验收与绩效评价细则,由财政局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并建立项目联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顺利完成建设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