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   2025-02-1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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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阴办发〔2025〕3号

  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阴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党工委、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湘阴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方案

  为全面整合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加快构建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域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形成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不断提升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中央和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到2025年底,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持续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实现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覆盖50%以上。到2026年底,实现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全覆盖,36-69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的(无条件)概率逐年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院人均收入的比值逐年上升;到2027年底,实现县域内住院率达 90%、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65%,基层住院人次占全县住院人次比例达50%;参保人员医保基金县域内使用率达70%。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公益性。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和布局,有序推进医共体建设,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和体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方便、经济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

  (二)强化业务性。明晰政府、卫健局与医共体之间的责任关系。医共体工作推进机制代表县委、县政府履行“三医”联动改革的统一领导责任、组织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县卫健局履行医疗卫生行业主管职责和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负责人才、财务的统一管理。医共体负责人才引进和培养、医疗业务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

  (三)强化协同性。通过资源共享、分工协作、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方式,实现医共体内部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和医疗服务的整体提升,构建“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分级诊疗格局,重点明确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职责分工,牵头医疗机构重点承担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和疑难杂症向上转诊服务,县级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承担相关医疗诊治和预防工作,乡镇卫生院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并按要求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

  三、组织框架

  (一)统一规范管理。建立“1+4+19”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模式,县人民医院为医共体牵头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血防医院、县康复医院4家县级医院和19家乡镇(中心)卫生院为医共体成员单位。同时,各乡镇卫生院由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分区包片进行帮扶指导,县人民医院负责11家,县中医院负责8家。成立湘阴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理事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及县卫健局的指导下管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8名、理事若干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理事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由县卫健局党组提名,县委卫健工委任命;副理事长、理事由理事长提名,县卫健局按相关程序任命。设立办公室作为医共体理事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置在县人民医院。

  (二)统一部署推进。建立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由县委领导、县政府主导,县卫健、组织、编办、财政、审计、人社、市监、医保、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主要负责落实国家、省有关医保、医疗、医药等政策规定,协调推动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重要人事安排、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医共体建设(见附件)。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县卫健局承担,督促落实推进机制议定事项,提出完善医共体建设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解决医共体建设与运行中的具体问题。

  四、主要任务

  (一)统筹人力资源管理。坚持按需设岗、因岗定人的原则,积极淘汰富余人员。用好人才高地建设“36条措施”,持续推进“湘医湘情”和医联体建设,引进国内知名专家,打造重点专科,对柔性引进人才的补贴,由县财政按人才政策予以支持。医共体理事会组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开展分年度、分梯次的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统筹安排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医务人员到省市级三甲医院进修。建立县域医共体区域内人员流动的管理机制,加大流动力度,向乡镇下派力量,按照“岗位相对固定,区域按需流动”的原则,乡镇之间、县级之间、县级下派可流动。依据各成员单位的医疗卫生任务、岗位职责要求和医技人员特点合理调配使用。建立健全人才下沉机制,医师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实行一体化管理。组建由医疗专家、技术骨干等组成的医疗、管理团队,制定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实际的个性化指导方案、培训课程及人员配置方案,定期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促进优势资源下沉,形成规范有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统一医疗业务管理。县域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业务指导、全程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各医疗机构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并保持相对独立的医疗业务管理,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管理村卫生室等综合医疗卫生服务任务。加强“八中心”统筹管理,消毒供应中心、心电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实行所有成员单位全覆盖,统一管理;建立全县统一的“120 急救网络指挥系统”,实现县域内指挥一盘棋和统一调度,根据就近原则和病情需求,力争城区10分钟、乡镇30分钟救护车能够抵达。成立体检中心,作为全县公职人员体检定点机构,其他县级医院保留体检科,由体检中心统一管理;各县级医院保留信息科,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各医疗机构检验科可开展常规检验,特殊和检验量较少的由检验中心统一检验;各医疗机构可开展快速病理检查,常规病理检查交由病理中心统一检验;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未开展项目,由中心统一外送。

  (三)统一资源配置和采购管理。县域医共体统一管理,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将闲置设备、设施流转到急需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县乡两级医疗卫生资源要素和功能整合,所有资源实行共享,减少重复检查检验,提高优质医疗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提升基层诊疗能力。坚持同类统买、分统结合的原则,统一医共体内部的用药范围,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的特殊、紧缺药品等实行统一采购,常用耗材实行统一采购分开配送。成立县域中心药房(以人民医院西药房为基础,建立县域内西药类中心药房;以中医院中药房为基础,建立县域内中药类中心药房),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后勤物资和设备采购,在医共体理事会制定的指导价格下,允许各医疗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依照审批程序自行采购,努力节约运行成本。

  (四)统一信息化建设管理。落实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充分利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基层卫生3.0系统,建立县域医共体内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医共体各业务的闭环管理,为分级诊疗提供数据互联互通支持,形成“基层检查+县级诊断”格局;为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绩效管理提供支撑、提供数据。

  (五)统一医保预付管理。按照“总额打包、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持续推行DIP付费、按项目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在医共体内尝试实施按人群或病种向医疗机构打包支付模式,促进医疗机构由被动监管向主动控费转变,逐渐以治病转换成防病方式。

  (六)规范财务制度管理。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内部财务监管机制,县域医共体加强对各成员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同时接受县财政、审计、卫健等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严禁增加负债,将各医疗机构收支情况纳入到医院和院长年终绩效评价中。建立财政、审计、卫健共同参与的财务联审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如出现经营性负债,将严肃追究负责人责任。

  (七)健全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使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提高服务的效率,保证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落实到位。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的分配机制不与医务人员的创收挂钩。卫健局负责对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并实施分级授权考核,医共体理事会考核各成员单位的相关情况纳入卫健局对各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中,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等挂钩。各成员单位内部考核在理事会制定的绩效框架内,自行制定考核细则,进行内部考核。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严禁超标准发放绩效待遇,强化绩效考核,并通过考核手段,淘汰冗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是县委、县政府落实上级要求、立足县情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直接关系湘阴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健康福祉,直接检验部门单位的政治担当和履职水平,医共体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卫健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主力作用,做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担好自己的责。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打破政策壁垒,凝聚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统筹协调。医共体建设推进工作机制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任务落地;相关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细化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清单化、闭环式推进。聚焦“管理一体、资源整合、服务协同、利益共享”,健全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年度评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

  (三)抓好宣传发动。各部门单位要依托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平台,通过小视频、宣传册、主题活动等形式,加强对改革方案的宣传和解读,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改革的环境氛围。大力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政策培训,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医共体建设健康、快速推进。

  附件:湘阴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工作机制部门单位职责

  附件

  湘阴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工作机制职责

  县卫健局:牵头负责医共体建设协调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制定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共体建设发展规划,推动各医共体成员单位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督导、考核医共体落实防治结合、医防融合、中医药相关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监测评价指标,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考核评价。

  县委组织部:负责医疗卫生技术人才评价、培养、引进、使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卫生人才激励关爱机制。

  县委编办:负责核定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做好编制动态调整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县域内医疗卫生人员事业编制统筹保障和使用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现行投入渠道,落实对公立医院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政策;加强财务管理,严控院方负债,利用贷款发奖金。

  县审计局:负责定期对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经营状况进行定期审计,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并提出建议;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医共体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对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人员聘用等人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备案。

  县医保局:负责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健全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

  县市监局:结合部门职责,负责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等质量、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

  县发改局:统筹将医共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推动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专项债等渠道对县域医共体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医共体建设纳入地方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内容,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防止规模性因病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