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湘阴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禁捕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参保政策
1.明确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县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县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县永久居留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2.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人。202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5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
3.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要求,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5年度全县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
4.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1)对县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400元/人;城乡低保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200元/人。
(2)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400元/人。
(3)对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返贫致贫人口,由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200元/人。
(4)对县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级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400元/人;三、四级持证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资助200元/人。
(5)对县卫健局认定的计生特扶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400元/人。
5.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6.建立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自2025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待遇激励机制;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具体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按照我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7.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二)优化缴费服务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乡镇(街道)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除大中专院校外,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账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大中专院校以虚拟户方式集中收缴的,税务部门向代收院校开具缴款凭证。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4年9月15日前)
1.制定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成立湘阴县“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亚玲任组长,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县医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具体协调工作。
2.大力开展“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宣传,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引导城乡居民参保意愿,营造全面参保的良好舆论氛围,为2025年医保征缴工作打好基础。
(二)摸底阶段(2024年10月1日前)
1.开展对城乡居民的摸排。各乡镇(街道)依托社区、村组基层工作人员组建入户调查队伍,找准难点,突出重点,做到全覆盖,没疏漏,建立未参保居民工作台账。
2.开展对困难群众的摸排。医保部门与同级税务、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合作,对已参保困难群众数据进行比对,全面清理摸排困难人员参保情况,确保应保尽保。
3.开展对企业职工的摸排。医保部门牵头,税务部门配合,对各类企业的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用工情况进行逐户摸底调查,对未参保人员登记造册,跟踪管理。
(三)征缴阶段(2024年12月31日前)
各乡镇(街道)根据摸排掌握的情况,对既没有参加职工医保也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照缴费人自主选择,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推进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准施策。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针对城乡特点,结合各地实际,精心谋划、抢前抓早,积极主动、精准施策,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情况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广泛发动群众参保,确保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力争参保率达到100%。
(二)部门联动,压实责任。税务部门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加大征收力度,不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拓宽缴费渠道,及时上报处理湘税社保APP征缴期疑难问题,做好系统数据运维管理,提高数据传输效率,定期通报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度。医保部门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众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同级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众个人应缴费款。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个人缴费金额。教育部门负责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包括民办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对拒不配合组织动员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负责督促大中专院校按政策提供准确的可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贫困学生名单。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提供给医保、税务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民政部门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按月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资助监测对象参加居民医保所需资金,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及时足额安排。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并按月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残联部门负责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对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同级医保、税务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强化考核,兑现奖惩。县政府督查室将从2024年11月开始对各乡镇(街道)的征缴进度实行即时通报,对缴费期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未达到常住人口数95%的乡镇(街道)按规定进行考核扣分。全县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县政府督查室、税务局和医保局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街道)进行现场督查,对遗漏群众参保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评分落后单位扣减相应工作经费。考评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已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完成年度征缴任务95%(含)以上的不扣分。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0.4分。与工作经费挂钩。对各乡镇(街道)按参保人数1.5元/人安排基本工作经费。同时,2025年度由县财政继续实行以奖代补,完成征缴任务95%及以上的乡镇(街道),按参保人数3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完成征缴任务在90%(含)—95%(不含)的乡镇(街道),按参保人数2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完成征缴任务90%以下的乡镇(街道),不予奖励。与奖励奖金挂钩。征缴过程中,适时开展工作讲评,对推进工作靠前的乡镇(街道)进行奖励。征缴工作结束后,由县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按参保率、信息录入等工作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工作经费拨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县政府将对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先进单位进行奖励,按考核评分结果从高到低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乡镇(街道)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对征缴任务完成在90%以下且排名倒数三名的,分别扣减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另行安排。奖金由获奖单位奖励到参保缴费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作人员。
附件:2025年度湘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乡镇(街道)应完成征收任务人数统计表。
序号 |
乡镇名称 |
参保任务人数 |
1 |
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 |
1128 |
2 |
六塘乡 |
13286 |
3 |
石塘镇 |
25411 |
4 |
东塘镇 |
23636 |
5 |
金龙镇 |
33023 |
6 |
洋沙湖镇 |
38389 |
7 |
樟树镇 |
20397 |
8 |
杨林寨乡 |
20580 |
9 |
鹤龙湖镇 |
57797 |
10 |
静河镇 |
25008 |
11 |
湘滨镇 |
48001 |
12 |
新泉镇 |
63008 |
13 |
文星街道 |
77339 |
14 |
三塘镇 |
17338 |
15 |
南湖洲镇 |
46340 |
16 |
岭北镇 |
62639 |
合计 |
573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