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24〕13号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阴县国有“三资”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湘阴县国有“三资”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湘阴县国有“三资”清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国有资产、资源、资本(以下简称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精神,统筹盘活国有“三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抓“三资”运作改革就是抓高质量发展、抓财政增收、抓优势挖潜的理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有“三资”清查工作,摸清家底,规范管理,高效盘活,有力支持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清查基准日
本次国有“三资”清查的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
三、清查内容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国有独资企业(不含三家国企平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投资的镇办企业占有、管理或使用的各类国有资产,清查主要包括应收款、土地(土地使用权)、房屋(包括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转固房屋)、车辆、重大设备、投资、专利及特许经营权。
2.国有资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金木水火土数”以及旅游资源。
(1)“金”:包括矿产、砂石资源。矿产资源类别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等。砂石资源类别分为河砂、山砂、碎砂。
(2)“木”:林业资源。林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森林类别分为公益林、商品林。
(3)“水”:水利资源。包括原水等水资源、渔业、湿地(含芦苇)等。
(4)“火”:能源资源。具体为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站)、水能(水力发电站)、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风能(风力发电站)等。
(5)“土”:土地资源。包括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
(6)“数”:主要为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及多媒体技术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以数字形式发布、存取、利用的信息资源。围绕农业、工业、教育、医疗、金融、安防、交通物流、城市管理、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领域。
(7)旅游资源:主要为人文旅游资源,包括人文景观、文化传统、民情风俗、体育娱乐四大类。
3.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公路基础设施、码头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地下管网设施、人防设施、路灯、广告设施。
(1)公路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等外公路。
(2)码头基础设施:主要分为货运码头和客运码头。
(3)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堤防、水闸、泵站、渠道、调蓄水库、塘坝等。
(4)文化基础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公园(体育馆)、文化公园(文化馆)、公共阅报栏等公共场所和设施。
(5)保障性住房:包括公租房和廉租房。
(6)地下管网设施: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综合等管线。
(7)人防设施:包括地下室、掩蔽所、物资储备库、指挥中心、演练场所等。
(8)路灯:包括道路、公园等各类公共场所的道路照明设施,分为高中杆灯、草坪灯及地埋灯。
(9)广告设施:主要包括板式、路灯杆式、立柱式、公交站牌、箱体式等广告位。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7月22日-8月2日)
各级各部门单位应成立清查工作小组,制定清查实施方案,对相关资产资源资本的存量、状态、权属、价值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明确分管负责人及经办联络人,于2024年7月24日前上报《湘阴县“三资”清查工作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于2024年8月2日前全面完成国有“三资”自查工作,并上报国有“三资”自查工作报告、《湘阴县国有“三资”清查表》(附件2)及其他佐证资料。表格及资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财政局二楼国资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人:戴成波,电话:15842895929),电子档同步发送至邮箱646535757@qq.com。
注: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由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二)复核清查阶段(8月3日-10月31日)
由县财政局组织对各单位上报的清查结果进行复核清查(可聘请中介机构)。首先进行账表一致性检查,通过比对科目余额表、资产明细账及资产卡片账,核实账表差异;其次核实土地、房屋、车辆、重大设备、投资、专利及特许经营权权属证明,比对权属清单及清查表,核查土地、房屋、车辆、重大设备、资源、公共基础设施的统计、经营资料;最后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复核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结果汇总后上报至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国有“三资”清查工作专班,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平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陈胜华、县财政局局长陈锋任副组长,县直单位局长、乡镇(街道)
镇长(主任)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县财政局(国资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指导清查工作,推动工作全面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由县财政局(国资服务中心)制定清查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清查工作,对清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需明确具体责任人,按清查要求对本单位国有“三资”进行自查自报,并积极配合提供清查资料。
(三)严肃清查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存量及管理使用情况,做到不瞒报、漏报、错报,确保应清尽清。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湘阴县“三资”清查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2.湘阴县国有“三资”清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