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湘阴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湘阴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突出重点、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预警预报工作,广泛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治水平,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隐患分析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沉降等。根据2015年1:50000地灾详查全县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6处,其中滑坡7处、崩塌7处、地面塌陷1处、不稳定斜坡1处。其中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省市级点)。
1、地质灾害隐患区:玉华镇前进村、华光村、团山村、鹅形村;洋沙湖办事处(拟设)石板村、大中村、罗塘村;金龙镇青山村、大兴村、狮岭村、文星村、天井村;樟树镇亲爱村、飞龙村;六塘乡佘家村;漕溪港办事处(拟设)马头山村、龙大村、宋甲村;静河镇共和村、龙潭村;东塘镇青竹桥村;岭北镇夹洲村。
2、地质灾害隐患矿山:洋沙湖石板吴、中塅、大中花岗岩采矿区;洋沙湖办事处、漕溪港、樟树镇、东塘镇、金龙镇等砖瓦用粘土采矿区;湘资两水(湘阴段)水域砂砾石开采区。
3、地质灾害隐患旅游区:玉华镇鹅形山、夏家山旅游风景区;金龙镇青龙湖旅游区。
三、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综合考虑降雨等因素,对我县2017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易(高)发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如下:
1、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的地区:玉华镇前进村、华光村、团山村、鹅形村;金龙镇青山村、大兴村、狮岭村、文星村、天井村;东塘镇青竹桥村;樟树镇亲爱村、飞龙村;六塘乡佘家村、茶木村、周塘村;漕溪港马头山村、龙大村、宋甲村;静河镇共和村、龙潭村;洋沙湖大中村、石板村、罗塘村、城南村;岭北镇夹洲村。
2、容易发生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的地区有:洋沙湖大中村;鹤龙湖镇湘临村。
3、容易发生泥石流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东部山区沟谷,如金龙镇青山村;玉华镇前进村、华光村、鹅形村。同时应注意预防露天采石场、各砖瓦厂弃渣等固体松散堆积物在汛期内引发的泥石流。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县地质灾害主要是由强降水及流域性洪水造成。4-9月主汛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在此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一旦出现强降雨和高洪水位,要着重防范以东部山丘区地质灾害和西部湖区河湖干堤坍塌、沉陷、开裂为主的地质灾害。此外,受强降雨影响,我县各露天采矿场、重大工程建设工地,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要切实提高警惕,严防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方案预案。各级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预案要结合区域实际,广泛听取意见,切实增强科学性、实战性和可操作性。做到“预案到项、预警到组、预备到人”,确保关键时刻应对有策、指挥有序。
(二) 健全相关制度。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监测台账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巡查监测。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常规“五查”要求,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重点地区详查和汛期巡查,建立监测台账、巡查台账,准确掌握我县地质灾害发育及分布规律。凡属县级以上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即为重点监测区域,在每年的汛期地质灾害巡查中,应予以重点检查并就其稳定性作出初步评价。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商、论证,搞准隐患点位置、规模、类型和成灾机理,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治措施。对隐患点的监测要采取常规监测和汛期巡查相结合、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与汛期集中降水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第一时间发现并预警。
(四)落实群策群防。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把地质灾害的日常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单位、具体到人。加大对防灾责任人、群众监测员防灾基本知识和监测技能的培训力度,使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和“四应会”。同时,在重点监测区域安装群测群防简易监测仪器,不断提高监测效率和水平。
(五)强化应急预警。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确定临灾疏散路线,并予以公告。一旦出现险情,要迅速预警,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组织群众撤离,做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转移群众、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坚决杜绝因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统筹,科学指挥,及时分析形势,研究防治对策,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巡查监测,狠抓隐患整治,密切关注汛情,强化值班值守。县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设县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0730—2265048 )。各联垸区和乡镇的县级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坐镇指导。各乡镇长是本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湘阴县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抓具体,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国土、气象、住建、公安、水务、交通、农业、林业、环保、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整体联动,加强协调与配合,完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做到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县国土部门与气象部门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险情,为制定防治措施和开展抢险救灾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普及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知识。要及时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在威胁区域设立警示标志,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干部群众掌握基本防灾技能,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
(四)落实工作经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足实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监测、预警预报、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两办”督查室要组成专门督查组,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暗访等多种形式,深入相关乡镇、村组和灾害现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坚决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并公开曝光,通报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