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7〕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水利建设基金征集工作,推动我县水利事业持续发展,提升防洪保安和旱涝保收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水利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领导机构
鉴于人事变动,县政府调整湘阴县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林恒求任组长,蒋世杰任常务副组长,胡建龙、许长虹、周勇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水务局、地税局、审计局、国土局、发改局、住建局、林业局、环保局、政务中心、市管中心、运管所、港航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建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行政大院三楼(联系电话:07302115526)。
二、征集标准和征集办法
(一)征集标准:
水利建设基金征集范围和标准原则上按照《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建设基金征集工作的通知》(湘阴政发〔2012〕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原文件规定的“外河洲滩码头按岸线占用长度每米每年300元征集水利建设基金”调整为“内外河洲滩等所有砂石站场、运输船舶分别按销售收入、营运收入的0.6‰征集水利建设基金”。
(二)征集办法:
1、县财政局负责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中提取水利建设基金;
2、县地税局负责县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含砂石公司)、房屋装饰装修的水利建设基金征集;
3、市管中心负责内外河洲滩等所有砂石站场、码头的水利建设基金征集,并负责城区内各超市、市场及城区外个体工商户的水利建设基金征集;城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水利建设基金征集,由县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公室协调县地税局、市管中心落实征集任务,不交叉和重复;
4、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地税局负责县内房地产企业(含建安企业)的水利建设基金征集。其中,年内报建的房地产项目(含私人建房)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时,由县地税局按2元/平米标准一次性预征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结束后,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把关,县地税局统一按销售收入的0.6‰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5、县运管所负责县内各种大小汽车的水利建设基金征集;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非农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征集;
7、县港口航务管理所负责所有运输船舶的水利建设基金征集;
三、征管工作经费及奖励办法
县财政按照水利建设基金征集全年实际入库数的10%,在年底统一安排各征集单位的征管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其中5%作为奖励资金;对超额完成征集任务的单位,再按其超额部分的10%计提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按同比例分配。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经县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批后,再由县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公室拨付到各征集单位。
四、严格工作要求
水利建设基金征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征集任务列入县财政预算。各代征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强化征收举措,严格征收标准,不得随意减免,不得超范围征集,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征集任务。考虑到汛期防洪资金调度需要,各代征单位须在每年6月底前入库60%以上,其余部分在每年12月底前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