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四上”单位申报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1-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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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177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湘阴县四上单位申报工作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9

 

湘阴县四上单位申报工作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四上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1550号)和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四上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阴政办发〔201645号)文件精神,激励各部门单位扎实做好四上单位(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重点服务业单位和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对象:申报成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牵头责任部门工信局和相关单位(县高新区、洋沙湖工业园区、临港产业新区和有关乡镇、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及这些单位的经办人员。

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奖励对象:申报成功的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牵头责任部门县商务粮食局和相关单位(有关乡镇、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及这些单位的经办人员。

资质以内等级建筑业企业奖励对象:申报成功的资质以内等级建筑业企业,牵头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和相关单位(有关乡镇、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及这些单位的经办人员。

房地产开发企业奖励对象:申报成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牵头责任部门县房产局和相关单位(有关乡镇、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及这些单位的经办人员。

重点服务业单位奖励对象:申报成功的重点服务业单位,牵头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和相关单位(有关乡镇、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及这些单位的经办人员。

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奖励对象:申报成功的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具体经办人,牵头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和相关单位(有关乡镇、县统计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及这些单位的经办人员。

二、奖励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等级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服务业单位奖励标准:每成功申报一家四上企业,奖励企业1万元;奖励牵头责任单位2000元,按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四上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阴政办发〔201645号)规定使用。

2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奖励标准:每成功申报一个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奖励牵头责任单位1000元,按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四上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阴政办发〔201645号)规定使用。

三、资金来源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的资金由县财政从省市奖励资金中统筹安排,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等级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服务业单位申报和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工作奖励到企业和牵头责任单位的资金由县财政负责安排。

四、奖励程序

1、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年内申报的四上单位名录情况,交各牵头责任单位核对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阅、县长审批后发放。

2、县财政局根据经县政府审批后的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牵头责任单位,由牵头责任单位奖励到企业和各相关部门的有关经办人员。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