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支持本地工业企业优质产品纳入政府项目采购目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1-20 00:00
浏览量:1 | | | |

湘阴政办发〔20175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湘阴县支持本地工业企业优质产品纳入政府项目采购目录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117 

 

湘阴县支持本地工业企业优质产品纳入政府项目采购目录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鼓励工业企业增强创新能力,促推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壮大发展,提速我县新型工业化,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政府优先采购目录机制

(一)明确重点。政府投资项目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应面向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优先采购,将我县范围内质优价廉的工业产品优先纳入县内市政工程设施、重点项目、园区基础设施、社会公共领域工程等项目建设及公共服务产品采购计划。

(二)公开征集和发布。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推新办)每年12月向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公开征集《湘阴县工业优质产品推荐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通过审查甄选确定企业产品目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于次年元月编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目录》内容每年更新一次(新入园优质产品可“一事一议”,及时补充入目录)。

二、明确支持方式                 

(一)鼓励各单位优先选用县内工业产品。

1、对进入《目录》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工业产品在价格低于市场均价、质量优于同行业产品时,不受首次业绩的限制,优先参与政府采购。

2、凡集体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单一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需通过招标的政府性投资项目采购《目录》产品的,招投标予以适当加分。

3、采购单位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目录》产品招投标时,为确保产品质量,原则上采用综合评标法采购。如《目录》产品无3家以上企业生产、采购标的在1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需市级审批),则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4、对使用《目录》内产品的项目,县财政在经费预算和下拨时予以优先审批和安排。

5、本地企业或科研机构开发生产首次投向市场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目录》产品,优先考虑首购。

6、鼓励引导《目录》内产品在PPP项目、民间投资等重点项目中优先采购使用。

(二)积极宣传推介本地产品。

1、县电视台、湘阴周刊、县政府门户网等主要新闻媒体每年要负责对进入《目录》的企业进行2次以上深度宣传报道。对市场竞争力强、财税贡献大的产品,同时向县外合作媒体免费推介宣传1次以上。

2、推荐《目录》内产品进入岳阳市、湖南省《目录》,由企业帮扶小组加强协调推介上级重大采购项目。

3、组织《目录》内企业参加国内外相关展览会、博览会、推介会,支持多种形式的产需对接、专题推介、品牌展销等活动,扩大本地产品销售。

4、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联络服务作用,积极为企业搭桥牵线,拓展县外市场。

(三)建立监督落实机制。

1、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县政府采购办、县招投标办等责任单位要研究有效措施,确保本办法贯彻落实到位。

2、县推新办要组织县监察、工信、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重点项目等落实本办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监督、督促和惩处机制。对不积极支持、不落实执行本办法的,各监督机关要进行认真调查,严肃问责问效。

3、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引导、支持《目录》内产品在PPP项目、民企投资项目优先采购的工作机制。

三、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用期2年。

本办法发布后,原《关于支持本地工业企业优质产品对接政府投资项目的操作办法》自行废止。

本办法由县推新办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度湘阴县本地产品推荐采购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