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相关单位:
《湘阴县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湘阴县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乡镇财政监督管理,提高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4〕177号)、《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库〔2014〕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优化财政支付手段,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透明。
二、主要原则
1、依法实施,全面推进。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拟成立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不改变现行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不改变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改变乡镇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的情况下,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和国库集中支付。
2、明确职责,规范运作。将每个乡镇视同一个预算单位,参照县直一级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管理,合理确定财政、乡镇、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乡镇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3、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收支直达,减少资金流动中间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4、强化监督,公开透明。通过完善“乡财县管乡用”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支都处在有效的监管之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推进源头治腐。
三、改革范围
县内所有乡镇、高新区、洋沙湖产业园、临港产业园、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所有财政性资金。
四、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全县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建立、两直达”。“一建立”即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两直达”即收入“直达”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达”商品和服务供应者用款单位或补助对象。
(一)规范乡镇帐户设置。撤消乡镇财政所在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原账户,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乡镇零余额账户、乡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四类账户组成。各类账户功能如下:
1、国库单一账户。由县财政局在中国人民银行湘阴县支行开设,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零余额等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进行核算。
2、财政零余额账户。由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乡镇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3、乡镇零余额账户。由乡镇财政所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乡镇授权支付,小额现金、零星支出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4、乡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由乡镇财政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由乡镇财政代管的乡镇部门单位资金、村级资金、保证金等。1个乡镇只能开设1个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对不同性质代管资金实行分账核算。
(二)规范县乡联网。通过现有光纤网络和统一的国库集中支付软件,实现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所、各代理银行之间联网。乡镇预算支出指标的核定、用款计划的申请和审核、资金的支付等在网上实现全过程运行。
(三)规范计划审批管理。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负责预算内指标录入,预算股负责预算内指标下达,县国库集中支付局负责其他资金专户指标录入和下达;乡镇财政所负责用款计划的录入和支付申请录入;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资金计划审核、资金支付纸质凭证审核;县国库集中支付局负责资金计划终审、下达用款额度、以及资金支付审核和财政直接支付。乡镇用款计划网上操作流程为:乡镇录入用款计划,乡镇财政管理局根据预算和有关指标进行初审,提出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建议数,并审核确认后,再由县国库集中支付局根据乡镇财政管理局审核意见下达用款计划额度。
(四)规范收入收缴程序。收缴方式为:乡镇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然后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国库,并按照县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返还,严禁坐收坐支。乡镇向各部门争取的各项专项资金以及乡镇往来款项,由乡镇直接缴(转)入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湘阴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其他资金专户”账户,缴款单上必须注明缴款单位及资金性质,以便于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在网上录入各乡镇结算资金指标。
(五)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出管理的需要,具体分为四类:(1)工资支出,即乡镇单位的工资性支出;(2)购买支出,即乡镇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3)零星支出,即乡镇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4)转移支出,即拨付给乡财政,但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县对乡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体制结算支出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以直接支付为主。(1)财政直接支付。由县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服务供应者,下同)或补助对象账户。(2)财政授权支出。乡镇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3、支付程序。财政直接支付程序。乡镇按照批复的年初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在支付网上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县国库集中支付局,下同)提出支付申请,由乡镇财政管理局审核用款计划,国库集中支付局下达用款计划,并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通过代理银行进入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授权支付程序。乡镇按照批复的年初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县国库集中支付局申请授权支付月度用款限额。经乡镇财政管理局审核用款计划,县国库集中支付局下达后。乡镇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六)集中支付会计核算.财政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后,财政性资金的支付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服务供应者或补助对象,乡镇仍履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因支付管理改变和资金流转改变而引起的会计核算,按《湘阴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进行核算。对支付管理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会计核算,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五、实施步骤
此次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11月下旬完成)。召开动员大会,部署乡镇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业务操作规程,连通县乡网络,开设相关银行账户,确定各岗位操作人员。
(二)业务培训和系统调试阶段(2016年12月上旬完成)。主要工作是举办操作员业务培训,到乡镇安装系统软件,并完成系统的设置和调试。
(三)正式实施阶段(2016年12月底完成)。到各乡镇进行资金清理,正式运行乡镇国库集中收付。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湘阴支行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国库、乡财、预算、非税和信息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此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深化乡镇部门预算改革。部门预算是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一个乡镇作为一个部门预算单位,编制一套反映乡镇全部收入和支出的综合部门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为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奠定基础。
(三)选定代理银行。县财政局要本着安全、方便、快捷和适应乡镇运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原则,提出作为财政日常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建议名单,经县政府审定后,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
(四)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范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流程,使乡镇财政支付程序简便、支出透明。
(五)清理撤销账户。为确保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顺利实施,由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和有关商业银行等部门配合,对乡镇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进行清理并予以撤销,资金全部转入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湘阴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其他资金专户”。对拒不撤销银行账户或明撤暗不撤、边撤边设、搞“体外循环”的,将视同私设“小金库”严肃处理,并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县财政局要建立严密的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杜绝越权处理业务,切实加强用款监督,合理安排资金计划,认真审核各单位的支付申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