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四上”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15〕50号)文件精神,及时、准确、全面做好“四上”单位(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重点服务业单位和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四上”单位是各级统计数据产生和形成的基础,是党委政府了解本地经济发展、进行经济决策的基础依据,及时、准确、全面地统计“四上”单位,是客观、真实反映全县经济整体状况的基础。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四上”单位申报统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单位纳入国家“四上”单位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突出重点、严格流程,高效做好“四上”单位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信息资料报送县统计局。
(一)县统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四上”单位申报工作;建立“四上”单位申报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申报纳统工作;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及时上报。
(二)县发改局:负责牵头投资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和重点服务业单位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单位申报,接收、审核上报的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县统计局,并负责提供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
(三)县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接收、审核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县统计局,并负责提供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
(四)县住建局:负责资质以内等级建筑业企业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接收、审核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县统计局。
(五)县房产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接收、审核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县统计局。
(六)县商务粮食局:负责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由统计部门负责审核。
(七)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企业登记注册名录等资料。积极为企业登记注册和“个转企”工作提供优质服务,为企业申报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按月报送全县纳税企业和个体户名录或底册;负责为企业申报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九)县编办:负责按季度报送全县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资料名录或底册;对申报的“四上”单位配合提供部门公章等相关资料。
(十)县民政局:负责按季度报送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及其企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资料名录或底册;对申报的“四上”单位配合提供部门公章等相关资料。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车辆租赁服务业单位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接收、审核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县统计局,并负责提供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负责按季度报送全县交通行业(含客运、货运、物流、仓储等)企业名录或底册;对申报的“四上”单位配合提供部门公章等相关资料。
(十二)县人社局:负责按季度报送全县劳务分包、劳务输出、劳务派遣类单位名录或底册;对申报的“四上”单位配合提供部门公章等相关资料。
(十三)县教育局:负责按季度报送全县教育行业单位名录或底册;对申报的“四上”单位配合提供部门公章等相关资料。
(十四)县文体广新局:负责文化产业单位申报。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接收、审核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县统计局,并负责提供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负责按季度报送全县文化行业企业名录或底册;对申报的“四上”单位配合提供部门公章等相关资料。
(十五)县政府金融办:负责按季度报送全县金融行业单位名录或底册;对申报的“四上”单位配合提供部门公章等相关资料。
(十六)县文物旅游局:负责旅游产业单位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接收、审核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县统计局,并负责提供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负责按季度报送全县旅游行业(含登记旅游景点、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单位名录或底册;对申报的“四上”单位配合提供部门公章等相关资料。
(十七)县公安局:负责按季度报送办理了《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全县最新文化娱乐、休闲服务、餐饮住宿、游艺游乐等行业单位名录或底册。
(十八)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四上”单位申报工作。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四上”单位进行申报,并协助相关单位按程序申报材料上报县有关部门。
三、建立绿色通道。
“四上”企业申报工作涉及部门多,各相关部门单位及乡镇要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建立“四上”单位申报绿色通道。对达到“四上”单位规模标准的,县发改、工信、市场和质量监督、税务等部门要优化登记、审批程序,积极主动为单位申报提供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件资料;县发改、工信、商务粮食、住建、房产等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建立“四上”单位申报领办、帮办机制,帮助、协调、指导单位积极主动申报、完善批文,督促其履行统计义务;县统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力求所有申报单位的电子、纸质材料规范完整,同时要加强与上级统计部门联系,争取申报单位及时获得上级审批,纳入统计范围。
四、加强指导服务。
县统计、发改、工信、住建、房产和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协调有关乡镇,督促符合“四上”规模标准的单位及时申报纳统。指导帮助单位配备必要的会计、统计专兼职人员,配齐统计联网直报的办公条件、必要设备,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和统计制度,做好统计台账的登记、整理和保存,支持有关单位在联网直报中依法上报统计数据,确保数出有据。对暂未达到标准的单位,各乡镇和主管部门要跟进帮扶,制定培育计划,确保尽快达到申报标准。县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四上”单位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定期培训和年审制度,实现“四上”单位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全覆盖和继续教育全覆盖。同时,要加强单位负责人统计法制培训,明确单位负责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责任,提高单位负责人对依法统计的认识。
五、建立奖惩机制。
为鼓励“四上”单位申报,根据能级管理原则,县政府对“四上”单位在库增长情况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增加1户奖励1至2万元。具体由县统计局负责考核,由县财政拨付资金到县统计局,根据考核情况对“四上”企业申报单位和牵头责任部门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工作补贴和绩效奖励。对组织不力、申报不力、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