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6-06-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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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办发〔201659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确保全面完成2016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611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岳办〔201617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民生实事任务

2016年全县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共20项,其中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15项:精准扶贫、农村公路建设、农村自来水建设、新增城镇就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危房和棚户区改造、“两供”设施建设、残疾儿童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农村适龄妇女(35-64岁)“两癌”免费检查、新增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摄像头、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新增养老服务床位、直播卫星户户通、行政村配电网改造、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5项:市级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示范点建设、整治重点减排治污项目、建设1个“美好社区、温馨家园”、开展食品药品“四查”行动、严惩恶意欠薪。省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验收标准由省绩效办制定下达;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验收标准由市为民办实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局制定下达;对省市重点民生实事的承办、协调和实施具体由县为民办实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实事办)和县统计局负责。

二、工作责任

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由县为民办实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县直相关责任单位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

1.县为民办实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由县实事办、县监察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成员单位牵头承办。县实事办负责重点民生实事任务的分解、调度、协调、考核考评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县统计局负责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统计分析、数据评估认定及完成情况公示;县发改委负责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立项报批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配套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2.县直责任单位工作责任。县直各责任单位要成立本单位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要定期调度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协调处理有关矛盾和问题;要建立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建管并重。

三、考核评定及结果运用

1.考核评定方式。由县实事办牵头,组织县为民办实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县直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综合评分方式进行。

2.考评结果运用。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结果纳入全县2016年度综合绩效考评范围,并在县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责任单位要把完成重点民生实事任务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努力改善民生、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的重大举措,列入本部门单位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2.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组织、督办、协调,确保重点民生实事办理工作顺利推进。

3.科学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科学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做到分级负责、通力合作、真抓实干,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要对所承办的重点民生实事指标进行分解量化,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及时报送县实事办。县实事办要综合汇总,并对重点民生实事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

4.严格督查考核。县实事办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召开责任单位联络员会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督促任务落实,年底组织考核验收。

5.强化后续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后续管理,制定后续管理办法,出台推进项目后续管理的政策,对项目后续管理在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优化服务,真正把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办成顺民意、暖民心的惠民工程。

 

附件:湘阴县2016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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