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办发〔2016〕46号 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6-05-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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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党组,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党委,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党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党组织:

今年是全县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之年,这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3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严明换届纪律、坚决整治不正之风,深刻吸取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今年以来,中央、省、市、县多次召开会议,对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出台了系列文件制度,对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作了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精神,经县委同意,特制定《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

2016 5 18

   

 

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精神,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实施意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换届纪律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严格落实责任主体

1.党委担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在换届工作中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把依法依章办事贯穿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把依法打击贯穿始终,把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与换届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总揽全局和统筹把关作用,从一开始就把管党治党、正风肃纪的主体责任扣紧压实,层层传导压力,级级狠抓落实。

2.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换届期间,各级党委书记要把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时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带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遵规守纪、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不搞“一言堂”,不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发现有关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严格带好班子管好队伍,抓好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委书记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责任担当,及时掌握违反纪律、风气不正的情况和线索,发现问题,果断查处。

3.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换届期间,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班子成员自觉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要求,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各司其职,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和分管领域的换届纪律宣传教育、思想教育和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坚决抵制身边发生的不正之风,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

4.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担负换届选举风气监督直接责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负责会议的组织实施,抓好严肃会风会纪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换届选举风气的监督管理,认真摸底排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加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管理监督,督促严格遵守换届纪律,主动监督换届风气,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5.县纪委担负监督责任。负责换届纪律与换届风气监督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统筹抓好县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以及换届风气巡回督查和换届选举现场督导工作。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关,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向组织部门回复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以及是否影响任用的结论性意见。对群众举报反映或者检查发现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牵头负责查核,及时处置到位。督促指导下级纪检组织扎实开展换届风气监督工作。

6.县委组织部担负直接责任。负责做好换届风气监督的具体组织工作,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与县纪委和有关部门的经常性沟通衔接,共同抓好换届纪律宣传教育、思想教育、换届风气巡回督查和换届选举现场督导等工作。强化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处,将掌握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或移送县纪委,配合县纪委抓好相关问题举报的调查核实及追责处理工作。督促指导下级组织部门扎实开展换届风气监督工作。

7.县委宣传部担负舆论引导责任。负责换届风气监督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控。积极配合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共同做好换届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主动抓好换届风气舆情监控,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正面宣传效应,营造良好换届氛围。

8.县委统战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换届风气监督担负直接责任。县委统战部负责对政协换届和民主党派换届等有关党外人士的管理监督,督促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准确掌握动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委,并迅速采取措施处置。

9.县委政法委担负维护社会稳定和换届工作安全责任。负责换届期间的社会稳定和换届工作安全,协调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

10.代表团团长、临时党支部书记和政协界别组召集人担负本团(支部、组)换届选举风气监督直接责任。大会选举期间,各代表团团长、临时党支部书记和政协界别组召集人要以身作则,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会风会纪的各项纪律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督促本团(支部、组)代表、委员和换届相关人员自觉遵守换届纪律。

11.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担负统筹总揽、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责任。研究制定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12.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巡查组担负动态巡回督查责任。各巡查组根据工作安排,对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开展动态巡回督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督促整改。根据工作需要,对换届风气专项巡查,发现和掌握违反纪律、风气不正的线索和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13.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现场督导组担负选举现场督导责任。各现场督导组,根据工作安排,负责对全县执行换届纪律情况、会议风气情况以及职能部门和代表团、临时党支部、界别组履职情况等,包括驻团(界别组)监督制度、公告公示制度、日总结日报告制度等有关执行情况的现场驻会督导工作。

14.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核组担负对举报反映问题的直接查核和实地督办责任。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核组接到有关问题举报反映后,负责派出专项查核组进行直接查核或者实地督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分级负责”,快查严办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按照“谁查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举报查核情况报告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字背书。对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营私舞弊、通风报信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5.成立工作机构。县委成立湘阴县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闵秀明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彭方建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建民任副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统筹总揽、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巡查组、现场督导组、问题查核组。办公室设县纪委,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刘建辉担任,副主任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分管领导担任。

16.加强指导调度。7月份县委、县纪委换届,10月至11月县乡人大、政府和县政协换届期间,县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各进行不少于1次的集中调度。县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跟踪了解全县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进展、做法和成效,通报换届风气巡回督查和现场督导的有关情况,调度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有关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深入抓好学习教育

17.开展专题学习。①各级党委(党组)要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形式,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精神组织不少于1次专题学习,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法规和中央“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等换届纪律要求。②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央组织部编印的《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作为换届纪律的重要参考。③换届期间,各单位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对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不少于1次纪律和规矩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

18.开展警示教育。①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要求和换届工作进展情况,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督促指导全县各单位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湖南衡阳、四川南充“两案”警示录》《不可触碰的底线——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特别要重温中央关于“两案”通报的各项要求。②大会选举前,要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和所有参会人员,集中观看“两案”警示教育片,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19.开展谈心谈话。①换届前,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不少于1次专题谈心谈话,上级党委书记对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②联点的县委常委或者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对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后备干部以及新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开展普遍性谈心谈话;③县纪委和县组织、统战等部门有关领导对换届不再提名且思想情绪有波动、工作干劲有松懈的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④换届期间,县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随机抽查、电话询查等方式,对开展专题学习、警示教育和谈心谈话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20.明确监督重点。市委组织部在市级“12380”举报平台建立了“全市换届风气监督电子导引图”,县委组织部在对历次换届风气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的基础上,标注换届风气监督的重点,提示和引导开展精准、高效的监督。

21.实行巡回督查。换届工作启动后,县委组建4个换届风气巡查组,分别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等4个单位抽调1名组长和1名工作人员,另外,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各派4名工作人员分别参加4个小组,对全县换届风气监督有关工作进行动态巡回督查。

巡回督查的时间节点:6月至7月县委、县纪委换届以及10月至11月县乡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期间,县委换届风气巡查组,对全县换届风气情况开展重点巡查。在此期间,县委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有关指导督办工作,适时抽查部分单位,掌握了解全县面上情况。

巡回督查的重点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换届风气监督文件精神的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的情况;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换届提名人选干部档案“凡提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廉政情况的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的情况等。

22.开展现场督导。大会选举期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下管一级,县纪委和组织、统战、宣传、政法等部门要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风气进行现场督导。

现场督导的时间节点:7月县委、县纪委换届选举,10月至11月县乡人大、政府和县政协换届选举期间,选派专门力量组建现场督导组,每组23人,由县级领导干部带队,对换届选举风气开展现场驻会督导。

现场督导的重点内容:执行换届纪律情况、会议风气情况以及职能部门和代表团、临时党支部、界别组履职情况等,包括驻团(界别组)监督制度、公告公示制度、日总结日报告制度等有关执行情况。现场督导期间,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会同县委、县纪委和县委组织、统战等部门妥善处理。

五、严格执行纪律规定

23.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根据中央“九个严禁、九个一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严肃查处以下问题:①拉帮结派。利用宗族、同乡、同学、同事、战友等关系搞团团伙伙、小圈子,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②拉票贿选。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发微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③买官卖官。以谋取个人职务调整、晋升为目的贿赂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帮他人谋取职务调整、晋升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④跑官要官。采取托关系、走门子、套近乎,或者采取要挟、恐吓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调整、晋升。对跑官要官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⑤造假骗官。涂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捏造虚假工作经历和政绩;在干部考察、信访调查中有意隐瞒本人或者他人有关问题;在干部考察过程中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和基本信息。对蓄意造假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⑥说情打招呼。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的职务晋升和职位安排拉关系、托人情、走后门;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转任重要岗位说情打招呼;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利用特殊关系引荐特定人员要求予以关照。对说情打招呼的,一律登记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⑦违规用人。违反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或采取授意、暗示等方式,把个人意志转化为以组织名义来推荐干部。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再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⑧跑风漏气。泄露、扩散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涉及换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对跑风漏气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⑨违规使用公款。借换届之机以各种名义违规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突击花钱、滥发钱物和隐瞒、截留、挪用公款;用公款请客送礼、互相吃请、铺张浪费。对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违规使用公款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⑩干扰换届。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利用网络、微信、贴大字报、散发传单等编造散布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阻挠对违反纪律、风气不正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检举揭发和调查处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干扰换届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因履责不力导致出现上述等问题的,依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关规定和“一案三查”要求严肃追责。进一步加大对违反换届纪律案例的通报力度,对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24.落实立项专办制度。换届期间,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接到一件立项专办一件,由县纪委为主在1个工作日之内启动核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查核结果。查核工作应当在考察任务结束前办结,避免核查不及时影响干部使用。

25.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换届期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时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实时了解换届风气情况(县纪委举报电话:2115652;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2786683)。县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举报受理情况,确保群众监督渠道24小时畅通。

六、着力强化舆论引导

26.开展集中宣传。换届期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湘阴电视台、湘阴周刊、湘阴公众信息网、湘阴手机报等媒体媒介,开设换届风气监督专栏、专刊或者专区,及时宣传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换届风气监督的要求,推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经验做法,面向社会公布换届风气监督举报电话,通报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例等。

27.做好舆情应对。相关部门要密切监测舆情动态,对涉及换届的敏感信息、重要情况、突发问题等,做到迅速反映、及时研判、妥善应对。换届期间,县纪委和县委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建立换届风气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安排专门力量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等媒体披露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进行全时段监测,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经查属实的适时公布结果,不属实的予以澄清;对别有用心散布谣言的,会同司法机关迅速依法处理,正确引导舆论,弘扬清风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