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6〕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湘阴县深化国地税合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湘阴县深化国地税合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构建科学稳定、务实长效的国地税合作工作机制,有效提升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质效,切实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关于落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规范(2.0版)〉深入推进国地税合作工作的意见》(湘国税发〔201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税、便民办税、执法规范、信息共享、协作高效”的工作原则,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主题,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规范税收执法为重点,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促进税务系统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建立健全科学、稳定、务实、高效的国地税常态化合作机制,加快推进我县税收征管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2.0版)》,按照“简并要素、优化流程、信息共享、深度融合”的思路,积极整合征管资源,切实强化协作配合,推动国地税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联合办税,有效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办税成本,防范税收流失,不断提升纳税人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
(一)合作开展办税服务。
1、联合大厅办税服务。整合优化办税服务资源,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共建办税窗口,实行“一窗双人双岗”联合办税,统一服务标准,梳理服务事项,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切实解决办税多头跑、多次跑、重复跑的问题。
2、联合开展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成立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委员会,制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试行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运用双方评价指标信息,实现对同一纳税人的纳税信誉评价结果一致、动态管理同步,提高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
3、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共享培训师资、教学课件、培训场地等资源,联合对国地税干部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税务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合作开展税收管理。
4、相互委托代征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结合我县税源情况、征管资源配置及信息化建设实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方便纳税、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代征税费的种类和管理范围。
5、联合开展城区个体工商户的定征税核定。对城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实行合署办公,严格落实税管员制度,并按照征管区域划分,加强绩效考核和廉政作风考核,月初(或月末)相互通报工作人员考核情况。
(三)合作开展税收调查分析。
6、联合开展税收调查。建立税收联合调查制度,对工业园区(含“一园三区”)和城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价格、市场供求等情况进行综合性的税收调查,纳税人一次填报,双方共享成果,避免重复调查、重复填报,确保调查采集信息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7、联合开展税收分析。联合组建工作团队,定期进行税收税源调度分析,至少每季度向县人民政府上报1次税收收入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和工作部署提供参考。
(四)合作开展税务稽查
8、确定联合稽查对象。通过随机抽取或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共同确定联合进户执法的稽查对象,统一稽查步调,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对城区(含“一园三区”)房地产企业、建安企业等联合开展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共同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和识别。
9、联合开展专项检查。针对联合稽查对象成立联合检查组,实施联合进户执法,避免重复检查,增强执法效能。对上级单位和部门作出的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以及投诉、举报等涉税案件,互相通报情况、共享信息。
10、统一执法标准。联合确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统一执法尺度,对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减少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合作开展税收宣传。
11、联合税收宣传。根据双方宣传工作的共性事项,充分利用双方自有或第三方媒介,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税务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湘阴县深化国地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国税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国税局。同时,建立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国地税务合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财政、国税、地税、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确保国地税合作事项有效落实。县国税局、地税局作为推进合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合作工作规范要求,对各自负责落实的合作事项,及时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明确合作方式,确定合作流程,扎实推进合作落地。县财政局要牵头协调国地税合作方案实施,保障相关工作经费。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做好办税窗口及配套场所调整、相关设施完善维护等相关保障工作。
(三)强化督导问责。县国税局、地税局要把国地税合作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加强全程跟踪督导,确保明确的合作事项在上半年基本落实到位,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影响国地税合作工作大局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