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办发〔2016〕34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1日
湘阴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根据《湖南省“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办〔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针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村(社区)、乡镇及基层站所,县财政、发改、农业、扶贫、民政、国土、住建、交通、水利、林业、移民、教育、人社、卫生计生等公共服务单位和领域,以及公安等执法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 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6. 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典型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4月20日前)
1.成立机构。成立湘阴县“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委书记黎作凤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建民,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周鹏,县政府办主任余建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易赤红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办”)设县纪委监察局,易赤红兼任办公室主任。
2.制定方案。根据本工作方案,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责任分工,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4月20日前,各单位要将工作机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县专项整治办(设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3.宣传启动。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本单位“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让广大干群知晓、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4月20日-8月底)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县乡村三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开展本单位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及农村“三资”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在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从具体问题抓起,建立整改落实台账。
2.问题核查。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县专项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各种专项资金、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摸底排查,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从中发现问题线索。
3.汇总分析。各单位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专项整治办(4月底完成);自查自纠报告不全面、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具体的,要继续进行整改。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底)
1.重点督办。县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重点乡镇和县直单位,分期分批交办、督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选定一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重点检查群众关注度高、问题较多的热点焦点部门单位,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对查找问题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下达专项督办函,责令“补火”“返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查处问责。由县专项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核查,查处一批典型的不正之风和突出的腐败问题案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乡镇党委、纪委及相关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进行问责处理,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底)
1.整章建制。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认真进行分析整改,及时把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由县专项整治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长效化、制度化。
2.评估验收。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对照整治方案进行内部总结评估,11月底前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县专项整治办;县专项整治办在12月上旬组织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并进行分析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未经评估总结验收的,要继续进行整改,确保在12月中旬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接受省市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班子,强化各级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具体管,组织专门力量,真正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全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站所长、股室长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工作标准。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以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确保抓一项成一项、改一项见效一项,特别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要不等、不看、不拖,迅速行动起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有效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销号。县专项整治办要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单位现场调度和指导督查力度,把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否尽责到位的重要标准,以真督严导、决不放过的工作标准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全县各纪检组织要加大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绝不姑息迁就。收到反映就要核实,发现问题就要查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逾越纪律红线,就要严肃处理到位,决不搞法不责众、纪外容情。县纪委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形成有力震慑。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或者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并一律予以通报曝光。
附件
湘阴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经县委同意,成立湘阴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现将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黎作凤 县委书记
副组长:刘建民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周 鹏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余建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易赤红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 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经管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和计生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成员:
易赤红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刘建辉 县纪委副书记
虞立芳 县纪委常委
陈志军 县纪委工会主席、案件审理室主任
戴剑波 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邹子亮 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志光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蒋 骞 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胡静波 县纪委办公室(宣传部)副主任
黄 锋 县纪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
王俊武 县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农业局、县经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各1名分管相关行政业务的副主任或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纪委监察局,由易赤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建辉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虞立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全县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三、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的协调查处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行为的问责追究;负责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纪检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2.县委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指导、督促检查;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指导、督促检查;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点村(社区)的审计工作和涉农工作的业务督导、政策解释、数据统计,以及有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建设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涉及村(社区)的资金、项目等数据提供和核对,以及有关政策把关等工作;负责协调查处有关财政违法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牵头整合、规范涉农和民生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的相关制度;负责进一步健全“村账乡代管”制度,严明基层财经纪律;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发改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全过程稽查、监管、指导的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治乱、减负以及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经管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扶贫办: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民政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民政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督促指导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并将结果向村(居)民公开;负责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土地、矿产等资源开发管理中违规问题的政策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县住建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交通运输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县水务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水库等资源开发管理中违规问题的政策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县林业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林地等资源开发管理中违规问题的政策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县移民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开发管理中违规问题的政策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县教育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教育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县人社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8.县卫生和计生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9.县审计局: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在专项整治中的保障与监督作用;负责完成有关审计工作任务,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协助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0.县信访局:负责处理有关专项整治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1.县公安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生的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负责协调查处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侵占或者挪用集体财产等经济犯罪类案件;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县检察院:负责协调查处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在受委托履行公职过程中的违法犯罪问题;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有关会议准备、文件起草、宣传报道;有关材料审核、情况通报、综合报告;有关工作事项调度安排、调研督查;有关问题线索交办督办等。
五、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机构工作职责
1.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县纪委办公室:负责有关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开展正反典型报道等工作;负责有关专项整治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审查指导等工作。
3.县纪委信访室:负责有关专项整治信访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动态掌握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有关信访举报情况,并进行问题筛选、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负责专项整治有关重大问题线索的分析、排查、移送、交办等工作。
4.县纪委第一、二、三、四纪检监察室:负责所联系乡镇和县直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案件查办和有关问题整改、制度建设等工作。
5.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专项整治有关案件调查处理的审核把关、业务指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