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6-04-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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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办发〔201633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产业园区发展,促进“一园三区”总量攀升、产业升级、结构转型、发展提质,积极创建国家级产业园区,全面提升我县经济实力,力争到2020年,入园项目达到200家以上,园区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财政税收突破5亿元,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县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努力在岳阳建设“一极三宜”江湖名城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争做贡献,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依法下放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凡涉及产业园区的审批审核事项,应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应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岳办发〔20153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园区的主体作用,支持园区建立一级独立财政,同意园区启用相关县直部门的“2号公章”,并赋予园区拥有县直部门的同等权限,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立项批准、国土初审、林地征占用初审、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评估等县级审批权限下放到园区,让园区真正实现“封闭式管理、市场化运作、独立式运行”。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紧盯长株潭和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以先进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产业为主攻方向,着力招大引强选优。大力发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企业并购等多形式招商,着力引进产业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大、税收回报好的大项目、好项目,努力提高园区引资质量和发展水平。积极利用现代网络手段开展网上招商,安排专人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红网等网络上发布招商信息,利用多途径和多平台进行项目推介,提高招商引资实效。着力培育和发展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切实发挥贸促会、商会等专业机构的招商作用。对引进的项目优先进入工业地产发展,加快实现工业地产“满园”目标。

三、实行“快速直通车”制度。凡落户我县的工业项目,其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均纳入“快速直通车”服务,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票制收费、一条龙服务”。项目基本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可先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在申请人提供必需资料后,立即开展相关审批工作;对申报资料不全但不影响相关信息录入的项目,申请人承诺后,可采取先批后补资料的方式进行办理。

四、加强园区用地管理。将项目用地价格与税收贡献挂钩,园区根据征地拆迁成本确定土地基准价,凡引进项目一律先按基准价供地,项目建成达产后,验收组根据企业当年税收贡献情况,给予地价奖励返还或者补缴土地差价。对园区重大项目及“135”工程建设项目保证用地需求。对世界500强、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可由项目准入联审领导小组牵头,对相关优惠政策“一事一议”,灵活对待。对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企业,经与投资商协商同意,园区可按不低于成本价格回购土地和相关设施,另行招商。对改变土地性质或建设内容不符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对逾期不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一年的,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符合法定无偿收回条件的,应当收回。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县财力许可的条件下,县财政适当安排资金支持园区建设发展。在2020年以前,产业园区产生税收的县级留存部分全额返还园区,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鼓励支持园区在规划范围内做好土地储备工作,采取合法模式加大融资力度,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大帮扶帮促力度。按照“一个项目、一名县级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抓好项目帮扶帮促工作。实行书记、县长牵头,全体县级领导参与联企业项目、联工程、联产业的高位推动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和帮促单位成立专门班子、专门办公室、专人负责将帮促工作放在服务全县大局的重要地位来抓。对帮扶项目实行定期调度、分类调度、重点调度。定期召开调度例会,重点调度相关项目的进展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下一阶段工作打算等。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急需重点解决的问题实行一事一调度。

七、创新土地征拆工作机制。建立征地拆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实行“一盘棋”管理,对全县范围内的征地补偿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统一征拆补偿标准。明确乡镇为征拆工作主体,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征拆安置工作任务的项目,县政府按项目范围内征地500/亩、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平方米的标准,对参与征拆工作的乡镇、部门和村(社区)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八、实行问题分类破解。实行重大问题挂号销号制度,对企业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帮促单位或重点工程建设协调工作组和责任单位进行及时处理。在问题重大或难以解决时,由帮促单位或责任单位报分管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不打折扣、主动协调,确保个性问题一次性解决,共性问题“一套人马、一样政策、一个标准、一同解决”。对重点难点问题,由帮促办适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召开办公会、调度会,逐项目、逐问题研究解决。

九、推进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对园区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整合、优化、提升现有工业园区,使园区发展规划与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引导停产半停产企业通过招商招租、靠大联强、兼并重组等方式重焕生机,推动企业规模升级。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鼓励和扶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企业技术升级。引导微小企业适应当前市场消费的个性化、定制化、特色化趋势,在做优、做精、做特上下功夫,推动企业质量品牌升级。

十、优化园区发展环境。按照建设“两型园区”要求,加强园区及企业绿化、美化工作,努力建设生态园区、花园式企业。项目建设要尽量依山就势,尽最大限度保护好园区的山体水体,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加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园区污水和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目标。坚持园区“宁静日”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涉及国家和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上级统一部署检查等情况外,各部门单位在每月120日期间不得入园检查。各部门单位在“宁静日”之外对园内企业依法检查,由园区管委会安排专人协助对接。建立园区企业“缴费清单制度”,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企业按照项目建设期、企业运营期分阶段制定企业缴费清单并进行公布,企业依据缴费清单依法缴纳各项规费;各部门单位对未纳入清单范围的项目不得收费。

十一、强化人才保障措施。加强园区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园区领导班子,选派年富力强、富有开拓精神的干部到园区任职、挂职,增强园区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园区除市管干部外,可以实行全员人事聘任制、绩效考核制。定期组织园区干部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干部业务水平。支持园区公开招录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支持园区对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采取公开公平聘用等灵活多样的选人用人方式。园区选用专业人才,由园区管委会制定方案,报县人设和编制部门批准后,园区自行组织公开公平聘用。对特别急需的、紧缺的、高层次的人才,经过批准后,由园区管委会采取绿色通道公开聘用。

十二、严格园区绩效考核。鼓励建立园区绩效工资制度,园区可按照绩效挂钩原则,推行绩效工资待遇,执行灵活的绩效工资体系。绩效工资待遇由园区先制定初步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后确定。对园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并严格奖惩兑现。产业园区发展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拒不执行落实本意见、工作落实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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