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6年小康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6-04-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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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办发〔201630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2016年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为加快我县全面小康进程,奋力谱写“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精彩湘阴篇章,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全年小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进行明确、分解。

今年小康工作的总目标是:全面小康实现程度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通过全省小康县达标认定,争创全省“十先进县”。凡已达到小康标准的指标,一律不能反弹,并要力争有所提升(单位GDP能耗、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逆指标下降);凡未达到小康标准的指标,要强力攻坚,力争达标或大幅度提升。

小康工作推进关键在责任落实。各责任县级领导要加强对所负责小康指标的统筹调度,特别是对落后的短板指标,要紧抓不放,常抓不懈,确保推进到位。各小康责任部门和乡镇要把小康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推进方案,对小康指标逐一研究、逐月调度、逐级对接,确保工作推进有力有效。各小康责任部门和乡镇“一把手”是本地本单位小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亲自抓工作部署,亲自抓统筹调度,亲自抓上下对接,全力打好小康决战决胜攻坚战。

对各单位小康推进工作情况,县小康办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每月一督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县委、县政府将全面小康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凡因小康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完不成而影响我县争先进位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度评选全县“一类单位”资格,同时严格按《湘阴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问责办法》(湘阴办发〔201536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责任。

 

附件:12016年湘阴县全面小康目标责任分解表

22016年乡镇全面小康目标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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