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6-01-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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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163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相关单位:

《湘阴县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

 

湘阴县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规划执行和用地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建设行为,推进美丽湘阴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工作举措,严格责任落实,推动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再升温、再加力、再升级,努力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存量违法建设逐年消化、不发生民生建房违规的工作目标。

(一)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实现禁违拆违治违信息员全覆盖,对全县城乡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确保新增违法建设为零。

(二)存量违法建设逐年消化。全面摸清县内200811日以来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特别是近期开发建设和一类控制区域内“一户两基”及抢搭抢建等违法建设行为。2016年重点拆除芙蓉大道湘阴段、进港公路、S308线两侧以及重点项目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各乡镇要制定存量违法建筑拆除任务工作方案,逐年消化拆除。

(三)民生建房不违规。加强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建房管理,严格建房户资格审查、申报审批、房屋选址、批后监管,确保不发生民生建房违规现象。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湘阴周刊、湘阴手机报、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宣传媒体,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禁违拆违治违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对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坚定态度,着力营造依法依规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整治力度。

1、调查摸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国土资源所、规划建设环保站、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200811日以来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拍照编号,建立“一户一档”台账。

2、依法认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规划建设环保站,对违法建筑进行依法认定,研究处理意见,报县控建拆违办备案,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在公示栏或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如工作中有疑问,可视情况报县城乡规划局认定、县控建拆违办备案。

3、分类处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所有新增和存量违法建筑分门别类拟定“一对一”拆违计划,制定时间进度表,实行挂图作业、逐一处置。凡未影响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或采取改正措施可消除影响的,可只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凡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要坚决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凡在近期规划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各有关乡镇在征地拆迁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予补偿。

4、自行拆除。县城乡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当事人下达限期自行拆除决定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5、强制拆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如乡镇组织拆除确有困难,可上报县控建拆违办,由县控建拆违办协调县国土、规划、公安等部门,协助乡镇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集中整治后续管理,对违法建筑拆除后的现场及时清场,凡属建设用地、有业主单位的,移交业主单位管理;暂无业主单位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同时,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控建拆违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控建拆违集中整治成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控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全县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县控建拆违办要加强日常调度、加强督查督办,对各乡镇的控建拆违工作情况实行一月一统计、一季一排队,从严从实抓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控建拆违工作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主体责任,乡镇长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副职具体负责,扎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禁违拆违治违工作。1、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控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办公室。要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成立规划建设环保站,人员从乡镇在编工作人员中调剂解决。2、要建立禁违拆违治违信息员队伍,收集违法建设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县、乡控建拆违工作机构报告,监督禁违拆违治违责任主体及执法人员履职情况,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考核提供情况。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巡查、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违法建设,并建立巡查台账和拆违记录。信息员的待遇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拆违工作经费中解决,县人民政府在拆违工作经费中给予适当补助。3、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存量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拍照编号,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并制定“一对一”拆违计划,依法组织拆除。4、要按照《湘阴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湘阴政办发〔201530号)和《湘阴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实施意见》(湘阴政办发〔201531号)文件要求,严格建房户资格审查、申报审批、房屋选址、批后监管,确保不发生民生建房违规现象。5、要督促所辖村、社区切实履行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职责,落实巡查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违法建设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在对违法建设现场勘察、进行违法事实认定、送达法律文书时,乡镇、村、社区要指派专人协助,对拒不配合、不协助控建拆违部门调查核实、送达文书,甚至替违法建设当事人说情、通风报信的,将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顶格扣分,情节严重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控建拆违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建拆违工作的意见》(湘阴发〔20136号)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其它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积极参与控建拆违工作。

(三)突出拆违重点。按照岳阳市“违必拆、八先拆”原则,即违法建设一律拆除,党员干部违建先拆、顶风突击违建先拆、沿路沿河沿湖违建先拆、集中连片的棚屋先拆、抢建违建先拆、安全隐患和影响市容违建先拆、涉嫌黑开发的违建先拆、问题突出的拆迁还建点违建先拆,推进违法建设清零。对存量违法建设,各相关乡镇要做到一事一策、一户(栋)一策、逐个突破。

(四)坚持依法拆违。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建立应急处突机制,确保拆违工作安全有序和社会大局稳定。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城乡规划部门下发《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后,予以立即拆除;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予以整治。

(五)严格督查考评。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县控建拆违办,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违法建设的发生、控制、拆除、信访、督办等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由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给予奖励。对控建拆违工作行动不力、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评有关规定,在考评时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