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6-01-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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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办发〔20165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0

 

湘阴县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暂行)

 

为全面做好我县重大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提速项目建设,形成全县齐心协力抓落实、促落实和共推重大项目建设强大合力,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高质量、高速度推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方式,通过部门联动,压缩重大项目审批时间,开辟重大项目建设前的便捷审批路径,着力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等问题,确保全县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一路绿灯”。

二、适应范围

(一)国家、省、市批复明确的重大项目。

(二)纳入省、市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

(三)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的重大项目。

(四)全县所有工业项目。

三、办理原则

对进入“绿色通道”办理的重大项目审批实行“联合审批、统一受理、集中指导、预约办理、疑难会商、限时办结、规范中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一)联合审批。将县重大项目需要办理的前期手续分为立项与可研审批、供地、设计方案审核、初步设计与施工许可四个阶段,由牵头部门按照《关于实施工业项目联审、联办、联检制度的通知》(湘阴办发〔201346号)的要求组织联合审批。具体分工为:立项与可研审批阶段由县发改局牵头,供地阶段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设计方案审核阶段由县城乡规划局牵头,初步设计与施工许可阶段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二)统一受理。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县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受理窗口,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申请要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发放“县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办理卡”。各牵头部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窗,受理重大项目在本部门牵头阶段的资料申报并抄告相关部门。

(三)集中指导。“绿色通道”窗口受理项目申请后,根据具体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规模,由帮促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集中咨询论证会(项目业主参加)。排出报批流程,列明需报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明细和报批时限,同时告知报批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服务指南的形式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业主。

(四)预约办理。实行预约服务制。各相关审批部门在接到预约办理的事项后,须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顺利办结。同时申请人如急需在非工作时间申办审批事项的,可直接向窗口预约,由县帮促办协调相关部门给予配合服务。

(五)疑难会商。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提出具体意见,牵头部门将分歧意见及工作建议报县帮促办,由县帮促办研究审定后提请县政府决定。

(六)限时办结。凡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所有涉及部门必须在工作时间内随到随办,专人专办,办完即转。对需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牵头部门要在召开并联审批会议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请示报送工作,县帮促办在收到工作建议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呈报县政府研究,并在收到县政府决定之日内告知有关部门。需现场踏勘的项目,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所有项目具体办结时限按照《湘阴县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实行“快速直通车”办理实施办法》(湘阴政办发〔201515号)要求落实。

(七)规范中介。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县重大项目,需要检验检测、评估评审、技术审查等中介服务的,属于县直部门二级机构的,由主管部门明确中介服务的工作质量和完成时限要求,并形成制度化规定,对外公示和监督执行,同时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属于社会中介机构的,在清理规范工作完成以后,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质量和完成时限要求。

(八)监督管理。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县重大项目,全程纳入县政务服务系统进行办理,实施全程电子监察,结果网上公开。县帮促办要建立“绿色通道”项目审批台账,及时、全面掌握和定期公开“绿色通道”项目审批办理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县重大项目中介服务情况进行追踪、监管和考核,做到逐项目、逐环节、逐机构全面覆盖,并定期通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建设单位要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进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必须项目合法、程序合规、资料齐全。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切实履行职责。县帮促办要切实履行好统筹推进和审核把关职责,全面掌握进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办理行政审批的进展情况,并适时调度。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工作职责,认真负责组织好联合审批和履行对存在重大分歧事项请示报告的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委派工作人员参加联合审批,确保联合审批的决定在本部门得到执行;对需要部门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在联合审批会议召开前认真组织研究,形成部门审批意见。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联合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三)创新审批办法。各部门要改革部门内部审批办法,优化部门内部审批程序,采取集中综合审批的方式,在部门内部实行“一站式办结”。对需要建设单位进行修改完善的事项,要进一步完善告知程序,在形成最终完善意见后以正式告知书的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严禁在没有形成最终完善意见前要求建设单位进行修改,避免建设项目报审过程中反复送审、反复修改。

(四)细化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实施综合审批的要求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纳入“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审批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到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并制定县重大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表,明确工作要求,建立部门内部行政审批工作问责机制,同时报县帮促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五)实行充分授权。各部门要对委派参加联合审批会议的工作人员授予行使本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终审决定权;对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在办理责任范围内的重大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时要授予行使本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应权力。被授权责任主体对实施行政审批工作情况和结果负全责。

(六)加强全程服务。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亲自调度,开展全程服务,根据项目办理需要,主动上门走访了解情况,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审批申报工作,及时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确保建设项目进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达到受理要求并顺利开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审批有前后置关系的,后置部门要提前介入,采取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对分离的运行模式,先期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模拟审批意见,作为后置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或技术审查的依据。待建设项目办理前置审批后,再出具正式批复。

(七)严格责任追究。对没有按承诺时限办结各环节、各阶段行政审批手续的部门单位,经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帮促办、问责办和优化办查实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