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5〕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考评,根据省政府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县委、县政府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评的单位。
(二)其他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县直及垂直管理部门。
二、考核内容
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主要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湖南省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省政府令第252号)、《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2〕4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05号)等文件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决策、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
三、考核方式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具体安排由县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考核方式为:
(一)自查自评。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相关资料报县政府法制办。
(二)检查考核。由县政府法制办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开座谈会、调查走访和群众评议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检查考核。同时从县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三)确定结果。县政府法制办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结合依法行政档案和平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县政府审定。
(四)建立档案。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县政府法制办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动态记录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有关工作或任务,应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资料或信息。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定全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重要依据,向县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的重要参考。
(二)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在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严肃考核纪律,考核组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指标评分,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公开公平。
附件:1、2015年度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2、2015年度县直及垂直管理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附件1:
2015年度乡镇人民政府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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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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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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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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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工作(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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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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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计4分;未召开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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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本级政府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至少2次,计2分;少1次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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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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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级政府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通过文件发布并组织实施考核的,计4分;未公开发文发布的,扣2分;未组织实施考核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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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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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本级政府领导组织学法2次以上、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计3分;未举办的,扣3分,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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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举办的,扣2分;少举办1次的,扣1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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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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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内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法制工作信5条或被市政府法制办采用3条以上的,计2分;每少一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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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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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本级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评选、申报工作的,计2分;未组织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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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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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计3分;不适应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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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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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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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按要求细化、上网公布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及调整情况,实行目录化管理,计5分,未落实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5分;细化不全面或虽细化但未上网公布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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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5分;未明确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5分;未发布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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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行政决策程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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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5分;未遵守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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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依法举行听证,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5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1分;未执行听证会规则的,每起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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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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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计5分;未制定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办法的,扣1分;未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扣4分;政府法律顾问未发挥作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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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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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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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5分;未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的,酌情扣1-3分;未发布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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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政府合同管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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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实施政府合同管理规定,计10分;未做到的,未通过法制机构审核的每件扣2分,未规范管理,存档备案的每件扣3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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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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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立法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培训(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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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组织或参加培训活动的,计2分;全年未组织或参加一次培训活动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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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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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全面,程序规范,所发文件无违法或不当的,计7分;对全年所发文件随机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或审查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的,每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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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三统一”等制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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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部门所发规范性文件全部落实“三统一”、申请审查制度的,计3分;未做到的,每件扣0.5分;程序、台帐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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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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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及时、全面、规范的,计3分;未按时备案的,每件扣1分;备案材料不齐、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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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网上动态系统和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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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动态管理系统,计2分,未建立的,扣2分;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的,计1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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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合立法与办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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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认真办理国家和省、市立法草案征求意见事项,及时反馈文件会签意见的,计2分;工作配合不积极或敷衍塞责的,酌情扣分;年内无征求意见事项的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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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复议应诉工作(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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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办理案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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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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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落实答复、配合应诉等规定(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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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计5分;不及时或拒绝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应诉材料的,每起扣1分;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1分;不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化解争议,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起扣1分;未落实上级交办的复议应诉工作事项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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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案质量(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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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府未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计8分;行政行为违法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包括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每起扣1分;情节严重的,每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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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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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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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工作有重要创新、成绩突出,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酌情加1至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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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承办上级(岳阳市以上)来临湘立法调研活动的,1次加1分;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宣传本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每篇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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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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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发生重大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1次扣1分;有规范性文件被撤销的,1次扣2分;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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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3.第六项中的加分不超过10分,扣分不超过5分。
附件2:
2015年度县直及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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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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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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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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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工作(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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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子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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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每年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1次以上,并通过网站发布信息的,计2分;未研究的,扣2分;未通过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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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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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计4分;未制定的,扣4分;未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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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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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内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信息5条以上或被考核机关采用2条以上,计4分;每少一条扣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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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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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局(委、办)务会议组织学法1次,并通过网站发布信息的,计2分;未学习的,扣2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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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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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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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细化、上网公布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及调整情况,实行目录化管理,计4分,未落实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4分;实行目录化管理但未公布的扣2分;细化不全面或虽细化但未上网公布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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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计4分;未明确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4分;未发布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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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行政决策程序(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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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4分;未遵守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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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依法举行听证,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3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1分;未执行听证会规则的,每起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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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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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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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计5分;没有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的,扣4分;未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扣5分;未遵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每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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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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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计4分;不适用或适用不当、错误的,每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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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案卷评查工作(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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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在本部门或本系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的,计3分;未开展的,扣2分;未通报结果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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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随机抽查3至5份案卷,评查其主体是否符合、程序是否正当、时限是否超越、文书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组卷是否合理、归档是否及时;全面符合要求计4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全年未发生或办理此类案件此项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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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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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的,计3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执法证件或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3个月后未收回执法证件的,每起扣0.5分
⑵组织1次以上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计2分;未按要求完成培训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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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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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经批准并公布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计4分;未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每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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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规范政府合同管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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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计4分;政府合同未经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合法性审查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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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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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立法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培训(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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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组织或参加培训活动的,计3分;全年未组织或参加一次培训活动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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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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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全面,程序规范,所发文件无违法或不当的,计7分;对全年所发文件随机抽查,审查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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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三统一”等制度(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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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发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三统一”、依申请审查制度的,计5分;未做到的,每件扣2分;程序、台帐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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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合立法与办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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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认真办理国家和省、市立法草案征求意见事项,及时反馈市政府法制办文件会签意见的,计5分;工作配合不积极,意见反馈不及时或敷衍塞责的,酌情扣分;无征求意见事项的,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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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网上动态管理系统和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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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网上动态管理系统,计2分,未建立的,扣2分;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的,计2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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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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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受理办理案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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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计3分;对行政复议申请应受理而未受理,导致被市政府责令受理的,每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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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落实答复、应诉等规定(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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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计10分;不及时或拒绝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应诉材料的,每起扣1分;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行政诉讼法》及市政府相关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1分;不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化解争议,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起扣1分;未落实上级交办的复议应诉工作事项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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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案质量(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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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未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计4分;行政行为违法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包括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每起扣1分;情节严重的,每起扣2分;全年未发生或办理此类案件此项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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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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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文书格式、受理机构、审理程序和联系方式等事项,计3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1-3分;未执行统计制度或统计迟延的或统计不准确的,酌情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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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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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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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工作有重要创新、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酌情加1至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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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承办上级(岳阳市以上)来临湘立法调研活动的,1次加1分;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宣传本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每篇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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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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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发生重大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1次扣1分;有规范性文件被撤销的,1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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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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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3.第六项中的加分不超过10分,扣分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