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11-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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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153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湘阴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10

 

湘阴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发〔2015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为契机,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既发挥政府在促进农业发展中的引导性作用,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更多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对现有的直接补贴方式,加以改进完善,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同时,积极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农信担保、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逐步破解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遇到的制约瓶颈。

(二)正确处理好“存量保稳定”与“增量促改革”的关系,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政策效能。在补贴资金安排上,既要在存量上保障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又要在增量上充分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存量资金的大部分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仍然采取直接现金补贴到户的方式发放到农民手中,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将存量资金的小部分和增量资金用于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能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助推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正确处理好全县统筹与乡村具体实施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工作积极性。科学划分县、乡镇、村的责权利关系,推动试点工作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有机结合、良性互动。县级主要负责“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设计、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乡镇和村主要负责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协调推进、宣传解释、张榜公示和问题反馈等工作。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里提出的“一年全铺开、两年出成效、三年成机制”的总体思路,2015年我县全面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力争调整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在2016年规范运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的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持稳定,粮食生产模式得到转变,粮食规模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增长。到2017年,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基本建立科学规范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体系,以及带动农民增收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本次改革试点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将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发放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一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二是引导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三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补贴发放之前各乡镇财政所要按规定格式编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表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要及时将分户补贴数据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必须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并从补贴发放开始后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上报补贴发放数据,直至补贴全部发放完毕。

3、发放标准。在国家改变补贴资金发放依据之前,我县以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面积和每年的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2015年,根据省确定我县的计税面积、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测算确定我县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

4、资金安排。为了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安排,我县以本年度各地计税面积内的实际种植面积以及双季稻种植面积为依据,测算安排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规定和发放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卡中,确保“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乡镇财政要所尽快进行数据录入,于1120日前,将各地的农业“三项补贴”实施方案报县财政局农业股和县农业局粮油站备案。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补贴对象。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其中: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面积进行支持,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中等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大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进行支持。

2、发放要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多种形式,既可以是土地有序流转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可以是通过股份合作、联合、订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等方式实现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发放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时,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确保粮食安全。

3、支持方式。一是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进行“财银保”试点。通过贷款保证保险,以保单作为担保方式,辅以财政设立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构建“财银保”合作贷款体系,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户可在无需提供抵押和反担保的条件下,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银行贷款。三是培育流转耕地在1500亩以上的大规模种粮大户,重点支持大规模种粮大户仓储、烘干、集中育秧设施、机耕道、水利设施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培育扶持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精神,通过对家庭农场的扶持,推动土地规模流转和其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五是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补助(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鼓励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供集中育秧、播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等增产增收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六是现金直补。现金补助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单户补贴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防止“垒大户”。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不“撒胡椒面”,鼓励对其中一种或两种补贴方式进行有益探索。前三种支持方式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另行制定的方案执行。第四种支持方式具体按照省人民政府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有关要求执行。第五、六种支持方式由县财政负责,主要对本地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种粮大户、种粮农民合作社和粮食生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湘阴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农办、监察局、农业局、财政局、经管局、农机局、国调队、统计局、维监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政策。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事关我县粮食生产发展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年,基层干部群众对改革试点工作还较为陌生,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层层召开会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总体目标和工作步骤,使国家政策深入人心,改革内容人人知晓,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

(三)明确工作责任。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乡镇主责、群众主体、工作主动”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发挥各自职能,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全面落实。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考核考评;县农办、农业局、经管局、农机局、统计局负责涉及改革内容的各项基础数据的采集汇总、核查审定、资料整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各乡镇负责政策宣传、数据审核把关、公开公示和贯彻实施;县监察局、县维监办负责整个改革试点工作的检查监督,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各部门职责履行。

(四)建立健全制度。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是我县深化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一要坚持公开公示制。各乡镇、村和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制度,着力抓好农民种粮面积,农机专业大户、集中育秧及统防统治专业组织的相关数据统计、核实、复查、公示等重要环节。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大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种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一致。二要坚持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要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户,做到专户运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实行“一卡通”发放。要加强资金监督检查,严禁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资金。三要坚持监督检查制度。每年五月、八月中旬,各乡镇要对所辖村组早、中、晚稻播种面积进行拉网式检查,核定播种大户和面积;每年五月、八月下旬,县农业局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在乡镇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大面检查,重点检查示范村、示范区、示范片、示范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种粮情况,并将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四要坚持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监察局、维监办要认真督查各单位责任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特别是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五要坚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县政府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绩效优秀的职能部门、乡镇村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职责不履行、工作绩效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六要坚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商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