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5〕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湘阴县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全面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巩固一期成果,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坚持把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以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为重点,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比重,着力破解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加强保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逐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7年,全县创建省级保教示范幼儿园3所,每个乡镇创建市级合格幼儿园1所,县级合格幼儿园达95%以上;新建公办幼儿园11所,其中城区1所、乡镇10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4所;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8%。
(二)年度目标
2015年,创建省级保教示范幼儿园1所,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幼儿园达到县级示范幼儿园标准, 2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市级认定。新建公办幼儿园3所、改扩建7所,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2%以上。
2016年,创建省级保教示范幼儿园1所,农村幼儿园90%以上达到县级合格幼儿园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50%以上通过市级认定。新建公办幼儿园4所、改扩建15所,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5%以上。
2017年,创建省级保教示范幼儿园1所,农村幼儿园100%达到县级合格幼儿园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70%以上达到市级合格园标准。新建公办幼儿园4所、改扩建12所,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8%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总量。继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对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乡镇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重点关注特困及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问题。着力解决好西部湖区乡镇和边远乡镇学前教育基础薄弱问题。
(二)调整结构。调整学前教育资源结构,扩大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力争2017年全县覆盖率达90%以上。调整布局结构,城镇新建住宅小区按每1万人口建设1所标准幼儿园。农村以5-7个村为区域建设1所简易幼儿园或标准幼儿园。坚持国家财政和县级财政投入相结合的方针,重点投入新建标准规范的幼儿园,扶持新建扩建幼儿园,加大对条件保障的投入力度。
(三)健全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健全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按照幼儿园教师编制配置计划逐年解决幼儿教师编额,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机制。
(四)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严格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加大幼教师资培训力度,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通过评估督查,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方面的规定标准,切实提升幼教事业发展水平。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以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为重点,每个乡镇办好1—2所公办幼儿园,农村公办幼儿园可利用闲置学校等教育资源进行改建;已改造的幼儿园可采取招投标方式委托当地有资质、有经验的社会机构或个人办园;各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幼儿园,由当地乡镇中学负责管理;同时,原则上暂停审批农村乡镇民办幼儿园建设。城区各居民住宅小区要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按照《湘阴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对申报的普惠民办幼儿园进行评估认定和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单向社会公告、挂牌服务、接受政策和社会监督,其收费不得高于我县同类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城区暂停审批高收费幼儿园。
2、建立学前教育投入长效增长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举办者与幼儿家庭合理分担,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不低于3%,每个学前适龄儿童人头经费按30元/期拨付并逐年增长。
3、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根据相关人事编制政策和《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配备教职工。通过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和优化组合等方式,建立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逐步加大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比例,每年从幼儿师范学校招聘一定名额的优秀毕业生来我县任教。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工资福利由县财政保障,编外教师按《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合同支付报酬,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幼儿教师培训,由县教育局制订培训计划,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在职幼师培训,鼓励和支持幼儿教师以函授形式参加学前教育学历培训。到2016年底,完成对全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培训。到2017年底,90%的幼儿教师达到合格学历要求。
4、建立学前教育教研制度。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安排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城区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解决幼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加强学前教育科研研究,以幼儿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创意的学前教育活动,坚决杜绝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推动幼儿园内涵建设和科学发展。
5、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县教育局在办理幼儿园的审批手续时,要严格按照《湘阴县幼儿园申办审批程序》办理,并实行年检制度和动态管理。年检审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取消办园资格;对拒绝办理相关手续和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开园招生的,由县教育、公安、食监、安监、物价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处理;对不符合布局规划、无证办园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幼儿园场地、园舍、设施设备、卫生保健、饮食、门卫值班室和校车要进行定期检查和常态化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取缔。同时禁止从事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严禁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工作无关的任何商业活动。各乡镇要设立专职的幼儿教育管理人员,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对本乡镇学前教育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物价局、卫生局、公安局、规划局、安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2、加强部门协作。县教育部门负责全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县财政部门负责学前教育工作经费的保障;县人社部门负责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政策落实;县编办负责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县规划部门负责三年行动计划中新建幼儿园的用地规划;县物价部门负责对各类幼儿园收费进行监管;县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卫生保健进行监督指导;县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幼儿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环境;县安监部门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管;县校车办负责幼儿园校车的审批、运营和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和建设与本辖区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
3、加强督导检查。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要对行动计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