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办发〔2015〕40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精准扶贫三年(2015-2017年)攻坚行动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精准扶贫三年(2015-2017年)攻坚行动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部署安排,严格落实好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大力提升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水平,确保《湘阴县精准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圆满实施,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在岳阳建设“一极三宜”江湖名城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范围和对象主要为全县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各县直及驻县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二、考核重点
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考核三年精准脱贫攻坚规划、计划的编制及落实情况,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脱贫任务完成情况和扶贫整体成效。
对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考核方法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主要考核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驻贫困村帮扶任务落实情况;B类主要考核涉及“两规划两方案”的县直单位落实部门行业扶贫任务情况。
三、考核组织
1.考核工作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小康办、县扶贫办、县人社局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有关考核的日常工作由县扶贫办负责。
2.考核实行计分制,总分为100分。其中B类考核对象的计分方式为A类得分×50%+B类得分×50%。
3.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按照重点工程标准加强督查并形成通报,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
4.每年11月10日前,各乡镇和相关县直单位结合年度责任目标完成自评,
四、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纳入县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分值30分。
2.根据考核评价的分值审定结果确定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综合绩效考评分为考核评价得分×30%计算。
3.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向考核优秀的乡镇重点分配,对考核优秀的县直单位进行奖励。
4.对考核优秀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县直单位主要领导予以记功,并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和县直单位,由县委、县政府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本办法中扶贫开发考核评价指标计分细则由县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制定,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附件:1.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精准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