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8-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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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阴政办发〔2015〕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县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和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农村生活生产用电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当前我县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是一项关系农民生活改善、农业生产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民生工程、实事工程,对完善农村电力基础设施、缓解农村用电供需矛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优质高效推进、如期如质完工。县政府成立湘阴县农村电网改造协调工作小组,由周鹏任组长,黎安平、刘杰、张建任副组长,周应龙、龙佑祥、胡耀军、刘志伟、陈启寒、易锦文、钟志平、秦少兵、戴佑文、张红波、杨畅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电力局。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牵头抓总,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副职专抓,安排专人负责,全力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各项工作。

二、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农村电网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时间长、任务重,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县农网改造工作统一部署,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电力部门是农村电网改造工程项目实施主体,要紧密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制定农网改造规划方案,合理安排年度建设计划,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及时落实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管。县发改、规划、国土、工信、交通、水务、林业、环保等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农网改造工程在用地、征拆、税费征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报建等相关手续办理,全力支持工程建设。各乡镇和村(社区)是辖区内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要积极配合县电力部门做好数据整理、现场查勘、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工程顺利进行、尽早完工。

三、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优化施工环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类媒介,结合民情走访活动,广泛宣传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及补偿标准,做实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要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严格落实征拆补偿标准。对建设范围内违章建筑和征地拆迁公告后抢建、抢装修的房屋建筑不予补偿。各级各相关部门不得以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名义,向群众摊派集资或“搭车收费”,严禁向项目单位乱收费、乱罚款。各乡镇和村(社区)要积极配合县电力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材料保管和废旧物资回收工作,防止偷盗、哄抢工程物资行为。对阻挠工程建设、哄抢截留工程物资的行为,要及时做好劝导工作;涉嫌违法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工作组办公室进行联合督查,凡组织不力、协调不力导致工程建设受阻、进度滞后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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