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全面小康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8-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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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办发〔201537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全面小康建设重要会议精神,特别是市委书记盛荣华最近关于全面小康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为加快我县全面小康进程,确保2017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县委、县政府在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和各部门单位2015年小康工作目标任务的同时,对全县37项小康具体指标逐一明确责任县级领导和责任单位,对19个乡镇小康建设工作分别明确责任县级领导和乡镇主体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站在讲政治、讲忠诚、讲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抓全面小康建设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切实强化“抓小康、促发展”的责任担当,对照全面小康标准和年度指导目标要求,一个指标一个指标研究,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项工作一项工作落实。特别是对与小康标准差距大、实现难度大的短板指标,要针对性做好提升方案,统筹调度,重点推进,强力攻坚。县统计局、国调队湘阴调查队要加强数据报送,加强业务指导,加强与上级联系,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提出参谋建议。县小康办要加强与省、市小康办汇报联系,争取进一步支持。县小康办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每月一督查,督查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各线分管领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督查情况作为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年终对在全面小康推进工作中目标任务完成好的给予重奖,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主动、目标任务完不成,影响我县争先进位的,将按《湘阴县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试行)》(湘阴发〔201413号)、《湘阴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问责办法》(湘阴办发〔201536号)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15年湘阴县全面小康目标责任分解表

22015年乡镇全面小康目标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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