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评工作责任的通知
湘阴办发〔2015〕30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评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岳阳市加快推进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建设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岳发〔2015〕11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县落实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评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工,明确牵头县级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联络协调单位。各级各部门单位和牵头县级领导、责任人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评计分办法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落实责任,扎实工作,及时加强与市直各职能部门的汇报、沟通和联系,确保我县综合绩效考评工作取得好成绩。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县统计局、县小康办要主动协调相关责任单位,科学做好相关资料数据的报送把关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完成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评工作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评范围,实行年终综合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所负责的单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评工作中居全市6个县(市)倒数第1名的部门单位,取消其当年综合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因工作滞后,导致我县在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评中被取消评先资格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两年内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提拔使用。
附件:湘阴县2015年度落实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评责任分工一览表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