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5〕25号
新泉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湘阴县2015年重金属污染耕地应急性修复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湘阴县2015年重金属污染耕地应急性修复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重金属污染耕地应急性修复工作,有效保护耕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委员会《2015年长株潭以外扩面区域重金属污染耕地应急性修复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实施范围
按照“因地制宜、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收益不减”的工作原则,通过采取施用生石灰、优化水分管理、增施商品有机肥、种植绿肥、喷施叶面阻控剂(水溶性硅肥,下同)和种植低镉吸收品种等措施,以我县处于中轻度重金属污染的新泉镇113800亩和县农科所4000亩耕地为项目实施试点区域,对其耕地进行应急性修复,并通过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出科学可行的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为全面修复重金属污染耕地奠定坚实基础。
二、修复措施和补贴标准
1、施用生石灰。施用时期为早稻收割后、田面翻耕之前,施用次数为1次/年,亩施用量为100—150kg,具体用量根据土壤酸度和质地而定。补贴标准:按80元/亩的标准对施用生石灰的117800亩耕地进行补贴,其中购买生石灰按60元/亩补贴,施生石灰用工按20元/亩补贴。
2、优化水分管理。在水稻分蘖盛期前实行浅湿灌溉,分蘖盛期以后进行淹水灌溉,保持田面水深2—4cm,收割前1周排干稻田积水。补贴标准:按20元/亩的标准对优化水分管理的117800亩耕地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农田用水管理、示范培训与小型提水机具租赁等。
3、增施商品有机肥。增施时期为晚稻种植翻耕前与其它化肥作基肥一次性施用,亩施用量为100—150kg。凡增施了商品有机肥的稻田,需相应减少化学纯氮2kg/亩左右。补贴标准:按140元/亩的标准对增施商品有机肥的80000亩耕地(新泉镇76000亩、县农科所4000亩)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商品有机肥。
4、种植绿肥。以种植紫云英为主,同时选择肥田萝卜、油菜,在晚稻收割前后至10月底之前及时播种、开沟,提倡“三花”混播。补贴标准:按60元/亩的标准对种植绿肥的37800亩耕地(新泉镇35800亩、县农科所2000亩)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绿肥种子、根瘤菌和开沟用工补贴。
5、喷施叶面阻控剂。在水稻分蘖期至灌浆期,结合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喷施水溶性硅肥,每季水稻叶面喷施1—2次。补贴标准:按30元/亩的标准对喷施叶面阻控剂的117800亩耕地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叶面阻控剂。
6、种植镉吸收低的品种。项目实施试点区域内晚稻种植全部选用湘晚籼12号品种,共143606公斤。
按照省里相关技术要求,实施上述6项修复措施后,按每150亩进行一个稻谷及土壤抽样检测,科学评价修复效果。
三、实施进度安排
1、6月1日—7月10日: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做好相关前期工作。
2、7月10日—7月31日:完成生石灰和商品有机肥产品采购,分发到项目区农户;组织施用生石灰、商品有机肥叶面阻控剂,落实中晚稻优化水分管理责任主体,并完成早稻稻谷及土壤采样送检工作。
3、8月1日—8月31日:完成叶面阻控剂的采购,并分发到项目区农户。
4、9月1日—10月31日:完成绿肥种子(根瘤菌)招投标工作,并将绿肥种子(根瘤菌)分发到项目区农户;喷施叶面阻控剂叶面肥;加强水分管理;绿肥播种与开沟;开展专项督查。
5、11月1日—11月30日:完成项目区对应点晚稻稻谷及土壤采样、送检;项目资料汇总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1、迅速分解工作任务。县农业局、新泉镇和农科所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将省农业委员会下达的修复治理任务,细化落实到村组、到田块,并按照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站界定的稻田区域范围,迅速选定项目实施地点。
2、及时采购发放物资。按照省农业委员会、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规范2015年长株潭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产品和服务技术质量要求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15〕84号)要求,迅速启动相关补贴产品和技术服务的政府采购工作,在招标确定产品(服务)后,及时与中标企业(服务承包人)签订产品(服务)供应合同,确保补贴产品入户下田。同时,要建立健全补贴产品发放领用台账管理,登记造册、建档保存。
3、做好水源管理工作。县农业、水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区灌溉水源水质监测,防止灌溉用水受污染,影响修复效果。要分片区、分村组落实管水责任人,强化管水责任。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自然村为单位,对项目范围内的农田实行统一灌溉、统一管理,确保管水措施落实到位。
4、严格产品质量抽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补贴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以项目乡镇为单元,随机抽取每类中标补贴产品2个以上,抽样在产品送到村后2天内完成,并及时送样到指定单位检测。检测单位收到送检样品后15天内出具检测报告。产品抽检结果与服务验收意见作为支付补贴资金和今后同类产品(服务)招评标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湘阴县重金属污染耕地应急性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农办、农业、财政、发改、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农业局。新泉镇和县农科所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
2、落实工作责任。新泉镇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既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加强协调、紧密配合,确保我县重金属污染耕地应急性修复工作落到实处。县农业局和新泉镇要按照每个项目村安排3名以上干部包联的要求,落实包联责任人,负责生石灰、商品有机肥、绿肥种子、低镉吸收水稻种子、叶面阻控剂等物资的发放、登记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物资发放到户、施用到田。
3、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资金监管。项目资金要设立专账,严格专款专用。所有产品(服务)都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各中标企业(服务承包人)须与县农业局签定产品(服务)供应合同,明确数量、明确要求、明确时间。严格公开公示。所有产品(服务)采购情况、中标企业简介须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并在县农业局和项目区乡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物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严格质量监管。所有采购物资须进行抽样检测,在检测合格后,方可发放到项目区和施用到田。
4、加强技术培训。县农业局要主动加强与中科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湖南农业大学和湖南省农科院相关专家组的联系,定期组织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应急性修复相关技术培训。同时,抽调技术骨干,组成技术指导小组,下到项目区,切实做好应急修复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