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5〕24号
金龙镇、长康镇、玉华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湘阴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湘阴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湖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5-2020)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为出发点,把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与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地质灾害点群众迁离危险区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协调统一。
二、搬迁避让安置对象
搬迁避让范围为金龙镇青山村五星组、崩坡组、黑豆坡组、土地岭组、大竹坡组、黄田堪组,大星村育青塘组、易家湾组、堪上屋组;玉华乡鹅形村仰高组、文家组,前进村新建组,华光村田东组、湾里屋组;长康镇大中村山脚王组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安置对象共计67户、269人(详见附件)。
三、搬迁避让安置方式
在金龙镇、玉华乡、长康镇地质灾害安全区域选择安置点,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搬迁。其中,在金龙镇新塘村陈家江组建设集中安置点一个,在金龙镇、玉华乡、长康镇建设分散安置点37个。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4月—5月):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搬迁避让安置工作有关事项。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6月)乡村两级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做好当地群众思想工作,充分强化群众自主搬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避让安置阶段(2015年7月—12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原则,以安置对象自主建设为主,推进安置房建设,并组织完成安置对象搬迁安置。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湘阴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规划、财政、国土、住建、水利、交通、公安、电力等部门和各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相关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扎实做好安置点建设地基调整、按户定点、土方平整、矛盾调处等工作,确保搬迁避让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县国土部门要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审批手续办理,规划部门要做好安置点建设规划设计工作,电力部门要做好安置点变压器安装和高、低压线路架设,住建、水利部门要负责安置点自来水、下水道等管网配套工程建设。
(三)加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深入相关乡镇,加强现场调度,严格工程管理,确保搬迁安置点建设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县财政局要在保障搬迁避让安置工作经费的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